广东省交通厅回应收费站还贷期达756年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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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2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 林亚茗 谢苗枫) 本报前日报道《竟有收费站要还756年贷》一文后,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昨日主动约见记者,对政府还贷路桥的收费年限等问题作出解释。 疑问一 河源江面收费站为何需还756年? 答复:2004年,由于河源江面收费站负责还款的G105国道连平北段从2003年开始进行了
2005年,该路段维修好后,通行能力得到提高,车流量有所上升,当年收费额达到1981万元,还贷能力提高为1004.6万元。 据统计,2002年至2004年间,河源江面收费站总共收费6374万元,有3523万元用于还贷,超过55%。 疑问二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是否能终止收费? 答复:从2004年11月开始实行的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根据《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交通厅等部门向社会公告,至2019年,所有政府还贷公路,全部停止收费,这项工作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疑问三 番禺沙湾大桥收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复:番禺沙湾大桥最初是作为非经营性路桥进行修建,2000年改为经营性项目,经营期为16年。这就是为何从1995年就开始收费的大桥,《公路收费站收费年限公告》公布该站收费年限从2000年至2016年。 相关专题:2006年广东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