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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经理涉嫌受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23:49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 (正言 记者 雷强) 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同时集贪污、挪用公款于一身的原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经理、省建设物资供应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正处级)的赵铭昨日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但为时已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直接索贿还“旧账”

  庭审中,赵铭表示自己没有犯罪,并推翻了此前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其辩护人也为其作无罪辩护。赵铭表示,他没有受贿,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都是别人欠自己的钱,其他的都是借的。据指控,1999年底至2000年初,合肥天山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某某拟开发土地,因缺乏资金,找到赵铭并约定与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合作开发。赵铭要求张某某给予他好处费12万元。张答应后,先付给赵铭2万元现金,后又向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借款20万元,将其中的10万元作为给赵铭的好处费按照赵铭的要求转入合肥市中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10万元实际上被赵铭作为其个人借给省建委招待所装修,案发前招待所已陆续将10万元归还给赵铭个人。

  2005年3月份,张某某以所属公司破产且身患重病为由,找到赵铭欲把2000年被其索要的12万元追回。赵铭打电话将合肥盛财

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尚某某约到自己办公室附近。因尚某某与省建设物资供应总公司长期存在工程业务关系,赵铭遂直接向其提出自己需要12万元现金,尚答应后将12万元现金交给赵铭。

  假发票报账贪污公款

  2001年底,尚某某挂靠在合肥丰源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项目部,承建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综合楼工程。在此期间,赵铭指使尚某某虚开给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一张金额为124784.59元、结算项目为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结算税务发票,赵铭用这张假发票在物资供应公司报销。

  随后,赵铭又以其私营的安徽城建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代为支付这笔款项为由,要求两家公司会计调账。经审计,调账后的往来账上反映城建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对物资供应公司减少债务124784.59元。对此,赵铭声称发票是真的,两个单位其实是一个班子,只是财务上分开,所以会有这样的开票行为。

  15天挪用公款20万

  赵铭在经营其私营的安徽城建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期间,拖欠合肥繁达贸易有限公司大量货款,1997年12月4日,赵铭被任命为省建设厅物资供应公司经理后,为应付繁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多次催款,于1997年的一天擅自决定从物资供应公司下属的安徽中城车辆公司转款20万元到繁达贸易有限公司账上,并于1998年2月20日再次从物资供应公司转款5万元到繁达贸易有限公司账上。后在赵铭的同意下,繁达贸易有限公司将这25万元作为城建公司归还繁达公司的欠款入账。

  对此,赵铭表示,那个公司并不是自己的,是他经过建设厅当时领导同意后设立的,和物资公司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物资公司只有行政权,没有经营权,而那个公司正好可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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