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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万国资侵占案的查处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44 民主与法制

  五十多岁的部队转业干部沈志祥,曾经是浙江省旅游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然而,数年前一次法人代表任 命,使得公司的千万国有资产被转移,直至企业破产。其后,沈志祥便陷入一桩旷日持久的追讨国有资产大案中,并为此四处 奔走呼号……

  □本报记者陶卫华

  实习记者胡晴俐发自杭州

  股权变更搞转移

  国有资产归个人

  沈志祥反复向记者提及一个叫陈某的人,陈某现在担任着一家私营公司“浙江风光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下称“风光 公司”)的经理。据沈称,6年间,陈某通过一系列股权变更,把原属于一家正规国有企业的上千万元资产,纳入风光公司的 名下。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登记显示,国有企业“浙江城市旅工贸公司”(下称“旅工贸”)系注册资金1204 万的全民所有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志祥;1995年12月,国有的工贸公司出资100万元,开办了下属控股公司——浙 江五星客旅有限公司(下称“五星公司”);1997年1月,陈某被任命为五星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此,股权变更拉开序幕 。

  据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得的信息显示,为规避法律,陈某私自将旅工贸在五星公司的股份,于1998年分3次全 部转让。其中,1998年4月,陈将旅工贸在五星客旅所占有的52%股份中20%无偿转让给杭州武欣工贸有限公司,将 10%无偿转让给五星公司出纳鲍怡怡;同年8月,陈某再次将旅工贸剩下的22%股份,转让给浙江省广告展览公司,而后 又将其转让到陈某个人控股的浙江龙舒贸易有限公司。与此同时,还将职工占有五星公司48%的股份无偿转让给陈某等个人 所有。

  2002年3月,陈某成功转移了股份后,立刻将五星公司注销,最终完成了全部资产的转移。

  据原五星公司副经理王雷明反映:他们是在完全不知情下被非法侵占了原本属于他们的股份,一夜之间失股、失业、 下岗,如今生活全无保障。

  陈某的资产转移数额究竟有多少?至少能够查明的是,其中包括旅工贸委托五星公司经营管理的57辆

出租车

  1997年4月,旅工贸报请省旅游局并经同意,将旅工贸直属的57辆出租车及营运证产权,委托给五星公司管理 和经营。五星公司每年需要向联合总公司上交经营管理费38万元。

  记者从原旅工贸法定代表人沈志祥处了解到,五星公司经营过程中,分文未上缴旅工贸应得的管理费。2002年3 月陈某发起成立了以他为主要股东的私营风光公司,蓄意注销了浙江五星公司,并借此机会,将五星公司57辆出租车营运证 和五星公司竞拍到的10辆出租车营运证全部转让和变卖给其他人,其中55辆出租车实际上是全部无偿转让给了风光公司。 按2002年杭州市竞拍计算,55辆出租车的运营证总价为1375万元。

  记者在杭州市公安侦查支队了解到,公安部门也明确陈某非法转让出租车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们正在着手调查这 个事情。”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姜维真说。

  侵占事实虽清晰立案3年无结论

  参与办理此案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指出,整个案件中,出租车非法转移是涉嫌侵占的核心部分,同时也是定案关键点 。

  然而事实是,公安局立案3年,旅工贸多次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至今迟迟得不到解决。

  “公安局搞了3年,有太多破案机遇都丧失了。一立案就应该在公司账簿上作为突破口!偏偏弄得个账簿被销毁,最 重要的线索被切断了。”沈志祥抱怨道。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张小平的说法,他们前往五星公司调查账簿时被告知,公司所有账簿都被当 时的公司值班室门卫不小心卖掉了。

  律师卞国雄认为,在关键的时候,关键的账册丢失,其销毁证据的用意是非常明显的。

  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守忠一再指出,五星公司账簿的丢失,客观上为公安局侦查此案带来了 难度。虽然公安局已经通过银行,基本查实了五星公司在银行的收入支出账目,但大量现金交易的部分,已无从追查了。

  杭州市公安局坦言:从整体上看,这个案子的犯罪行为是很清晰的,然而,具体从哪个点上来定罪,却分歧很大,因 为股权变更的形式是合法的。而且由于取证的工作量巨大、经侦处人手有限,案子在经侦支队确实拖了两年,尚无定论。

  “这两年是非常郁闷的两年。就这个案子,我这里材料堆起来都有一个人高了……”大队长姜维真向记者倒苦水。

  至今立案3年过去,风光公司的出租车仍在营运,曾以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为主的国有企业旅工贸公司也早已破产,只 剩下一个清算组,专门追讨被转移的千万资产。

  上级督办成效微办案力度有疑问

  早在2003年10月,公安部经侦犯罪侦查局专门下发了“关于核查陈某涉嫌经济犯罪的通知”,已转浙江省公安 厅、杭州市公安局。2004年3月,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派两人专破此案。然而至今尚无结果。

  旅工贸多位职工向记者表达了对于警方办案力度和成效的质疑。

  对此,经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姜维真的解释是,这一类经济案件,公安局的侦查力度主要体现在对材料和证据的搜集 掌握上。陈某转移资产的手段比较狡猾,在侦查中又一再向公安局提出各种抗辩,为办案增加了难度,也为公安机关侦破增加 了较大的工作量。

  据了解,这个案子的材料曾在公安局几个破难小组间传阅研究,光研究材料用了近十个月时间。去年检察院了解案件 情况,看材料花了近四个月。最近做一项笔迹鉴定,也耗时近三个月。

  经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张小平告诉记者,搜集证据,尤其是银行账目的时间,是很难保证的,我们不可能让人家银行 围着你的工作转,上次就为了查一笔账,我们一等半个月。

  不过,曾做过20年警察、从事多年经济案件侦查工作的卞国雄律师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多复杂的经济案件。案件拖 到现在,关键问题在于公安局侦查的力度。

  一些部门未尽职

  制度法律有漏洞

  此类国有资产侵占案件,也暴露出不少制度上的漏洞。公安侦查部门就指出,陈某的第二份股东会决议,能够顺利地 在未盖旅工贸公章也未经沈志祥同意的情况下,将旅工贸剩下的22%股份转让出去,工商部门显然负有责任。

  对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处杨处长的解释是:股份转让必须有股东会议的一个决议、协议,并且必须具 备持股人的盖章签字才符合转让条件。但因为这个事情是在3年前,那时对股份转让的规定不十分规范。杨处长同时认为,对 于股权变更,工商部门的审查只限于股东会议的决议、协议,涉及国有资产的股份,必须由国资委负相关责任,国资委须对股 份转让是否合法进行调查。

  1998年9月,浙江省旅游局曾就出租车转让问题给旅工贸和杭州市公管处下发过文件,文件中提到:因为涉及国 有资产的流失,57辆出租车的经营管理权和产权不得转移。旅工贸清算组也为此专门给公管处发了一个公函,要求不要转移 。但是后来这些出租车还是顺利地转到了陈某私营的风光公司名下。公管处一工作人员承认,公管处未尽到监督责任。

  针对本案的法律问题,马检察长分析道:国有资产流失后的追讨,这方面法律现在比较笼统,也没有可供借鉴的案例 。此案至今没能得到查处,不同程度反映了目前制度法律建设中的漏洞和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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