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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小城市28起医疗腐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44 民主与法制

  □汪清晓华

  2005年10月以来,广西钦州法院系统陆续开庭审理和宣判了一系列医疗腐败案,其中11月30日广西钦州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志勤,被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5年,广西检察机关在钦州市 医疗卫生系统查处了以王志勤受贿案为代表的腐败案竟达28起。

  这也许为目前医疗卫生事业问题的某些症结提供了一个注脚。

  2005年3月初,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大直卫生院院长、会计、出纳3人有共同收受药 品回扣的嫌疑。检察院先从调查大直卫生院的问题打开缺口。

  大直卫生院受贿嫌疑人之一廖某归案后承认收了回扣,并供出行贿人为钦州市某药业公司的欧某。办案人员找到了欧 某,欧承认除了大直卫生院有关人员外,还供出他曾送给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志勤10万元好处费。

  2002年6月25日,钦州市药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王克勤在会上提议,为解决局办公经费紧张的问题,可考 虑向新开药店收取赞助费,每个新开药店业主必须交赞助费3000元以上。王志勤想出一个办法,筹备成立钦州市医药质量 管理协会,这样通过协会收钱就正当了。会后,该局市场科长打电话或直接到各药店口头通知:“协会是大家的协会,一定要 给予支持。”协会很快收到市内80多家单位及个体药店业主价值43万余元的钱物。

  钦州市药监局接着发令,要市内每个个体药店经营业主交纳800元责任保证金,若不交则不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以此招数,药监局又先后收取了153家药店业主12万余元。

  市药监局无休止地“要钱”,激起了业主的愤怒,纷纷写信到有关部门举报。钦州市纪委经查实后,给予王志勤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对药监局收到的“捐款”予以收缴。对于纪委的调查,王志勤一边很爽快地大作检讨,一边仍旧当局长。

  钦州市某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办的私营企业,想在钦州市搞药品批发,由于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要到上级机关 办理,老总欧某便向王志勤求助,王志勤一口答应,半年后许可证办下来了。于是,欧某给了王志勤两万元。

  欧某为了能拿到《药品经营许可证》,曾向王拍胸脯说若能办到此证,他愿给王10万元活动经费,于是2004年 11月底公司正式营业后,欧又提了8万元来到王志勤的办公室。

  检察院侦破了大直、那蒙、平吉等乡镇6个卫生院8名受贿人,并发现一批来自钦州、南宁、玉林及广东吴川的药商 在钦州进行药品经营活动中,也实施了同样的销售回扣的方式,药品销售范围除了钦北区,还涉及钦南区、灵山县、浦北县部 分卫生院。

  一些卫生院、

医院院长闻风而动慌忙“补漏”,将过去单位收的已私分的回扣退出来入单位账;而一些药商怕惹麻烦 ,也躲得远远的。于是,侦查员奔赴各地寻找药商。经过两个月的努力,陆续找到了4名药商。7月26日,终于找到了在钦 州市供药量最大的广东药商杨某。

  开始,杨某只承认给了一些医院15%的明扣和5%的暗扣。最后,杨某供出还给了一些卫生院院长3%左右回扣的 情况。这样,12个卫生院院长受贿行为暴露。8名曾任和现任的卫生院院长先后投案自首,还有两名检察机关尚未掌握证据 的涉案人也走进了检察院。

  此系列案最终共挖出28个案源,涉案人员28人。

  一座小城市的医疗卫生系统竟发生这么多起腐败案,着实让人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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