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按比例返还”的土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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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44 民主与法制 | |||||||||
□刘贵彬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8年就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 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 规定》的通知,确立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对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
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是,许多地方对国务院的规定进行了“变通”:对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 甚至100%返还给执法单位。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出现了可怕的“执法经济”。罚多罚少,都与部门利益有直接关系,并影 响着执法人员的个人奖金收入,在这样一种财政体制下,发生灵璧县这条交警敛财的“食物链”就不足为怪了。 因此,中央对“收支两条线”财政管理制度,有必要再细化、再明确,取消按比例返还的土政策,让“收支两条线” 真正成为制约“执法经济”的制度性因素。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