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逐步取消借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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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1:59 信息时报 | |||||||||
全国643万流动人口子女难享义务教育 委员建议义务教育收费不分本地外来 时报讯 (记者 蔡民 王道斌) 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日渐突出,民建广东省副主委,全国政协委员刘昌谋建议,建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职能部门予以关注,并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建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
现行教育法与现实脱节 刘昌谋委员在准备提交大会的提案中指出,《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入学,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很显然,这种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了,原有的义务教育体制也不适应市场经济下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要求。而且,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大,数量多,户籍管理混乱,使得流动人口子女的数目和流向及相应的教育程度都无法准确地进行统计,教育部门开展工作比较困难。教育经费和设施经费的增长远远赶不上流动人口增长速度,这也给当地教育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成立专门机构解决问题 为了解决全国643万流动人口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刘昌谋表示政府应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这个部门可以称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办公室’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转学、学籍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专职部门无论流入地还是流出地都要设立,并派专人负责,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结构、趋向、要求等进行调查,督促有关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行具体的指导工作。” 同时,这个专职部门要与流入地或流出地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掌握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数量和相应的教育状况,尽量让每一个流动的孩子都入学或为其建立临时学籍。同时这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也要与当地的公安、审计、物价、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在流动人口管理有序的状态下开展教育活动,为每个孩子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 收费应根据成本来确定 刘昌谋委员认为,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建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这种登记卡各地教育部门要有,公安部门要有,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有,连同流动人口的"三证一件"一起经有关部门检查登记,作为随时入学的依据,减少入学手续上的繁琐,也可以避免因政策上的不健全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剥夺教育权现象的发生。 此外,教育收费标准应按教育成本投入来确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口子女应缴纳和所在城市学龄儿童一样的学杂费,借读费应该逐步取消。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