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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鼓励群众举报环境突发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0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蔡民 王道斌) 自去年岁末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今年2月1日,两个半月国家环保总局就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其中重大的典型事件有辽宁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等。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全国政协委员毛蕴诗表示,在众多的事件面前,规范突发
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制度与程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的制度与程序,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等应对措施被提上日程。他建议在全国的层面上建立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系统解决方案。

  信息披露报告最关键

  毛蕴诗指出,要建立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系统解决方案,首先要进行全民环境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环保意识培养,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规范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例外管理和重大事件内部报告与管理机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最关键是必须健全环保事件信息披露系统和报告制度。要建立民众投诉、企业自报、舆论监督与政府通报相结合的信息披露系统与报告制度,鼓励并保护社会举报,强制企业自报,放开舆论监督,加强政府监控。要早预报、早发现、早披露、早解决,不要欲盖弥彰。许多问题都是在回避、犹豫、认识前后矛盾中被扩大化和严重化的。

  突击检查不能流于形式

  政府主管部门要有相应的机制或立法,通过权利界定进行激励或监督,促使转型期不同所有制企业都能够切实处理好所谓“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简单的进行事后惩戒和流于形式的突击检查。比如通过征税或补贴等有效的非市场手段激励或约束。将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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