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政府功能,建立效能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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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0:50 财经时报 | |||||||||
建立效能政府的目的是要解决政府职能上的“越位”和“错位”问题,在政府不该介入和管不好的领域,大幅度地削减政府直接干预的职能,以实现政府的均衡功能。 所谓均衡政府功能,是使能力与政府的职能相适应。政府推行公共管理的有效程度,取决于政府对自己职能的明确程度和实现程度。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体现为宏观调控职能、裁判处罚职能、救生保障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要有效实现上述功能,政府的能力要与职能相适应,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是必要的,关键在于要把握好干预的力度和方式。 为此,政府的干预要有效适度,约束任意干预并杜绝腐败行为。有效的政府建构,必须首先使政府公职人员受到有效控制,防止他们出于自私自利目的武断专横,因此政府必须创造出一种能求得灵活和制约间平衡的制度安排。 最后,政府还要增强回应性,对社会公众的要求做出及时负责的回应,这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也是政府有效行政的保证。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