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宁安市重大洪灾10名责任人被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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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12:5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日前,有关部门对宁安市特别重大突发山洪灾害中导致105名学生遇难事件的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6月10日,宁安市沙兰镇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山洪灾害,造成117人丧生,其中105人为学生。灾害发生后,牡丹江市委成立了“05.6.10水灾”事件联合专案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和《监察部关于对黑龙江省宁安市“05.6.10”特别重大突发
宁安市委书记朱乃振同志犯有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安市副市长董一万同志犯有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闫东同志犯有失职错误,给予撤销沙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处分;宁安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吴景文,犯滥用职权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宁安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梁儒兴,犯滥用职权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黄明君,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罢免其沙兰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宁安市人大代表职务;宁安市公安局沙兰派出所所长李作玉,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沙兰派出所所长职务处分;宁安市水务局党委副书记李春泽,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原党委副书记李德东,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沙兰镇中心小学校长刘丽云,在申报、建设该校教师住宅过程中存在违纪问题,被解除校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