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质疑代扣“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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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8:40 沈阳晚报 | |||||||||
“电信收费中的欺诈现象花样百出,不断翻新,让用户防不胜防,既损害广大用户的利益,也扰乱了电信市场,成为社会公害。”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说起电信乱收费现象就义愤填膺。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的“六种武器” 电信收费中的欺诈现象,可谓五花八门,陆锡蕾委员总结了六条:
———“隐形”未接电话,伪装信息服务下圈套。很多手机用户会经常发现有陌生的未接电话和短信。用户若回复,便会被强制订购某些服务;而某些陌生电话则是国内或境外热线伪装成国内普通号码,消费者一旦回拨就会产生巨额费用。 ——欺诈短信强收费。手机总会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信息,用户若不取消订制,免费短信几天后就会转为收费。 ———手机注册设玄机。一些用户在手机注册时获得免费服务的一些网站,会被一些不法经营者悄悄地强制订制一些高额短信服务。 ———“无原则”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无论何种服务、无论是否存在服务,只要用户没有发现或没有投诉,电信部门都不作任何审判,先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然后和信息服务商分成。 ———用户被强制接受服务。电信运营商不断设置新的服务项目,向所有用户开通,要求不接受该项服务的用户取消,而用户根本无法及时知道、及时取消。 ———不明收费,金额多在几元或几十元,大多数用户怕索赔费时费力,只好默认。 遏制电信乱收费,政府部门要大力作为 陆锡蕾委员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在解决电信乱收费问题中应该大力作为。他建议,信息产业部及时制定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代扣基本电信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以“缴费便利”为理由,坚持使用代扣“基本电信费与信息服务费混合缴纳”的缴费方式。 司法部门对于电信服务中的欺诈行为,应视欺诈范围和欺诈金额,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已判定的欺诈乱收费行为,应判令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商向用户退返费用并予以赔偿,并强制执行。 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电信服务中的群发短信、群发语音信息等,应视作广告发布。要对其发布主体、发布内容、发布范围实行严格核定,未经核定的,电信运营商应承担责任。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