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副主任称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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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4:1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 唐薇频)昨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在京接受媒体集中采访时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农业立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立法促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重大事项、立法、监督等重要职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吴向东开门见山地说。 他介绍说,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农业立法工作。2003年至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农业方面的立法有9件。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立法:一是加强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方面的立法。针对近年来农村新增人口、承包地被征被占的农民无土地可以承包等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湖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保证了“耕者有其田”。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权益,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三是加强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农业立法力度,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吴向东表示,我省将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内容,分别进行修订。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的关于农业方面的立法有2件,一是《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二是《湖南省水文保护条例》。重点将在加强植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优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强水文资料、设施的保护和科学利用,发挥水文资讯在防治自然灾害中的作用等方面作出规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执法检查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从这几年综合执法检查的情况看,重视‘三农’工作,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最突出的亮点。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吴向东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将继续跟踪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动物防疫法、防洪法等国家法律以及我省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今年,常委会将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综合执法检查。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检查中,将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一个重点,按照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目标,着重加大对城郊农村、工业废水废气严重污染的乡村的治理力度,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等治理力度,逐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 “产品质量是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增收和人类健康的重大问题。”吴向东说,将继续坚持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三湘环保世纪行活动,扎扎实实抓出成效,推进湖南的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把湖南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碧水蓝天的绿色湖南。 发挥农村代表带头人作用 “在湖南的全国、省、市、县、乡等各级人大代表中,有这样一批代表,他们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推行“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走出了一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路子。如长沙县江背镇印山村党支部书记李焕然、宜章县东风乡笠头村党支部书记李常水、涟源市茅塘镇石门村农民肖自江等代表,都是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生动实例。”吴向东深有感触地点评说,发挥人大代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是一个重大的课题。要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充分发挥代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吴向东同时要求,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方式,确保代表好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提高代表的满意率。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