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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行眼中的“铁娘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3:34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实习记者/唐珏

  “北京现有律师11000多名,女律师4400多名字,人数上超过了2/5,然而她们承办的案件数远远达不到 2/5。绝大多数女律师都不办理刑事案件,偶尔办理一两起,大多也是亲朋好友找上门来,碍于情面才接的。专门接刑事案 件的女律师就更少了。就社会知名度而言,在全国知名的女刑辩律师可谓凤毛麟角、屈指可数。”钱列阳说。

  2006年2月1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主任钱列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这样一组数字:北 京律协刑诉委员会共31人,仅有5位女性;刑事业务委员会67人,女性也不到10位。目前的事实是,刑事辩护界仍是男 性的天下,众多“绿叶”映衬、点缀着珍稀的“红花”。

  凤毛麟角的“铿锵玫瑰”

  什么原因导致女律师极少涉及刑诉业务?女性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哪些优势与劣势?

  时值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本刊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主任钱列阳律师 、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万大强律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樊崇义。

  记者:是什么原因导致女律师极少涉及刑事业务?

  钱列阳:实务界不乏优秀的女律师,她们可谓巾帼不让须眉,然而她们大多办理民商事案件,极少涉足刑事业务,这 当然并非智力、业务因素,也不是她们没有魄力。我认为办理刑事案件巨大的风险、超强的工作负荷、艰苦的条件、不高的收 入使一些女律师望而却步。当然也与我国执业环境不完善有着一定的关系。《刑法》第306条被业内人士称为“悬在辩护律 师头上的利剑”,许多律师因此身陷囹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这是其他专业领域的律师所不曾遇到的。我曾在出访美国时见 到了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律师委员会会长芭芭拉女士,作为一名女性,她之所以能有如此之高的成就,除了其自身的才华、努力 外,我想美国相对健全的司法体制、良好的执业环境也是其中重要因素。要想使更多的女律师加入到刑辩人的行列,必须尽快 完善相关立法,保障辩护律师的权益。

  万大强:与其他业务相比,刑事业务工作量大,太辛苦了。要去阅卷、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如果办理的案件在外 地,还要经常出差,而女性由于要照顾家庭、孩子,不能像男性那样无所牵挂地在外奔波。另外,我国目前相关立法还不甚健 全,有些部门和群众对辩护制度还不理解,造成律师在工作中遭遇许多困难,比如:会见难、阅卷难等“六难”。

  记者:同男同行相比,女刑辩律师在办理案件时是否存在某些优势和劣势?

  钱列阳:当人由一个自由人转变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即使他再强硬,也会感到无助,那是一个心灵受伤、流血 的过程。此时,他需要的是一块粗硬的呢子还是柔软的纱布包扎伤口呢?毫无疑问是后者。男女的性别就注定了男性代表着强 硬、棱角,女性则更多显示出她柔和、细腻的特质,而后者对于安抚一颗受伤的心灵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我在看迈克尔·杰 克逊的案件庭审时,发现每当杰克逊感到焦虑不安的时候,他的目光总会投向苏珊·于(华裔女律师,四位辩护人中惟一的女 性),这时苏珊·于就会面带微笑,轻轻拍拍他的后背,安抚他紧张的情绪。正是杰克逊的案件和我长期执业的经验使我产生 了这样的联想:在刀光剑影、紧张激烈的庭审中,被告人确实需要辩护人的安慰,稳定其心态。这并非个案,而是一种普遍现 象,而这恰恰是我们男律师所忽视的。女性所独有的外柔内刚、刚柔相济的品质是我们所不具备的。

  女律师从事刑事业务的劣势,我想在于女律师更容易受到伤害,因为我们这一行业是与社会阴暗面、罪恶离得最近的 。大多数被告人都处于社会的底层,素质相对低,有时会有一些粗暴的行为。另外,我们办案环境非常艰苦。往往是那些办理 其他业务的律师在高档酒店喝着咖啡谈商事业务的时候,我们刑辩人正行走在泥泞的小路,赶去位于偏远郊区的看守所会见当 事人。而我们做大量工作的全过程,往往看不到一张温文尔雅、礼貌和善的脸。

  万大强:优秀的女律师凭借自己独特的风采,其意见有时更易于被法院采纳。另外,女律师也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 任,许多涉及个人隐私、婚姻家庭的案件,当事人更倾向于聘请女律师。而且,女律师更富有同情心,工作也更细致周到。现 在不乏有将案子办得相当漂亮的女律师。

  绿叶与鲜花同行

  记者:作为男性同行,您是否赞成女性投身刑辩?《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面对目前的刑事司法环境,您认为立法 如何保障整个刑辩律师队伍的权益?

  钱列阳:首先,我对于今天仍坚持奋战在刑事辩护第一线,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而奔走的女性刑事辩 护律师表示深深的敬意,欢迎有更多的女律师加入我们的队伍,但鉴于如今艰苦的工作环境,我并不鼓励。

  最后,我想引用泰戈尔的一首诗献给节日里的女同行们,我们共勉。

  果实的事业是尊贵的/花的事业是甜美的/但是让我做叶的事业吧/叶是谦逊地 、专心地、垂着绿荫的。

  万大强:选择做刑事辩护律师就意味着选择了一条艰难 、不平坦的道路。它需要有顽强的意志力和坚定的信念。我 们既然选择了远方,那么就风雨兼程。愿我们所有刑辩人都能坚守住自己心中的理想、信念,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为完善法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樊崇义: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在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确实很艰难,存在着会见难、阅卷难 、申请庭前调查 取证难、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难 、正确的辩护意见得到接受难、辩护律师权利保障难。这些问题是不容回避,必须解决的。但 不可能一蹴而就,立法更是如此。

  1996年刑诉法修改前,律师只有在开庭前7日才能接触案件;而19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 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控告并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而现在正在进行的刑诉法修改,则酝酿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修改为保障辩护的原则。 这是一项重大的进步。针对律师办案中的“六难”,立法者也在设计具体的措施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中心 目前进行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律师在场”的试点,为刑诉法的修改提供了实证研究依据。除了立法上要保障辩护律师的合 法权益外,有关部门和大众也应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正确认识辩护制度。只有这样,辩护律师才能顺利开展工作,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3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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