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子的猝死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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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4:22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本刊记者/胡媛 案情回放 2005年9月,考入吉利大学的小陈参加了学校在京郊延庆县组织的军训。
2005年9月17日,小陈的父亲突然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称小陈病了正在医院抢救。当小陈的父母匆匆赶到当 地医院时,小陈已经停止了呼吸。小陈的父母从同学们口中得知,当天小陈没有参加早操,6点15分同学出操回来之后发现 小陈在床上来回打滚,浑身直冒汗。当同学们去找校医时,最初医务室没人,后来一位医生闻讯后,要同学们把人背到医务室 来接受治疗。 直到教官亲自出面,医生才赶到小陈的宿舍。医生发现,小陈病得不轻,学校医务室的抢救设备不够,需要将小陈送 医院治疗。7点20分,小陈被送到延庆县人民医院,却已停止了呼吸和心跳。 小陈的父母认为,儿子之所以会急病身亡,是因为校方拖延了最佳抢救时间,本应该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打。对 “学校存在严重失误”,他们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 2006年1月17日,该案在延庆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旁听人员异常多,法院临时改换在一楼大法庭审理此案。整个庭审历时近三个小时,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的 可能性不大,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之后,避开春节这段极易令小陈父母伤感的时日,本刊记者把采访时间约定在在元宵节过后的2006年2月1 3日。 大一新生猝死 小陈父母陈树青、何艳华本住在北京通州区的一处楼房,但自从儿子出事后,老两口就再也没有回楼房住,而是搬到 他们的老家——通州区西集镇赵庄村,因为这里曾经是儿子从小生长的地方。 记者从中午12点出发,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路程之后到达赵庄村时,小陈的母亲何艳华早已在村口张望等待。这是一 位朴实的农村妇女,由于长年在田地里耕种,何艳华的脸庞已经被太阳晒得格外红。 一路寒暄着,何艳华将记者带到一处三间屋的平房。这里就是小陈从小长到大的地方,靠近香河,一个依山傍水的好 地方。 房屋南北通透,阳光透过窗户倾泻进来,温暖而舒适。小陈的父亲陈树青在屋里独自抽着烟,若有所思,他显然无心 享受外面的风和日丽。 “知道这个消息时,我当场就晕过去了,我——”说到儿子的死,何艳华再也无法掩盖内心的悲痛,眼泪顿时流了出 来,声音也哽咽了。她试图控制自己的情绪,用袖口捂住眼睛,但越捂眼泪越是不听使唤。 这时,距离小陈出事接近五个月了。“这五个月,我们是坐哪里都觉得不舒服,脑袋上老觉得压着东西。”何艳华哽 咽着说。 陈树青告诉记者,2005年9月17日上午8点10分,接到学校的电话,“说我儿子有病正在抢救,要我们赶到 延庆人民医院”。 放下电话,他们夫妻就立即往学校赶,大概10点40分到达延庆医院。在医院,他们见到吉利大学党委书记、副院 长、军训教官、带队老师。被领到抢救室后,他们看到了已经死亡的儿子,“他脸色发紫,上穿背心,下穿蓝色裤子,裤子沾 满了泥,一双解放鞋上满是泥土”。见此情景,小陈母亲当场晕倒在地。 “当时,带队老师只把拦车送我儿子去医院抢救的情况做了介绍,并告诉我们我儿子早上没有出操。下午两点左右, 殡仪馆来车,把我儿子遗体从延庆医院拉到昌平殡仪馆。在延庆医院,我夫妻俩含泪给儿子的遗体做了清洗,并穿好衣服,当 时校方无一人在场。”陈树青如是向记者介绍当时的情景。 后来,学校领导和老师把陈树青叫到一间办公室商量怎样处理此事,陈树青因悲痛“脑袋一片空白”,他表示回去商 量商量再说。何艳华则处于半昏迷状态,被小陈的同学搀扶着。 等陈树青和何艳华下午回到家已经是五点多,到家后,一阵抱头痛哭。他们怎么也没想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情会 发生在自己身上。 何艳华至今清晰地记得,2005年9月5日,小陈拿着她事先准备好的一万多元钱学费,早晨8点就从家里出发去 上学。何艳华怕拿着现金不安全,本来要和儿子一起去银行存起来,但小陈说他自己去新华大街工商银行存,存完之后,小陈 就去等吉利大学接待新生的班车。中午,小陈给何艳华打电话说班车没有等到,他已自己坐车到了学校。 2005年9月6日,学校发课本,由于银行的钱还没有到学校的账户上,学校要求扣押500元,等到账之后将5 00元返还。小陈打电话回家反映情况,何艳华十分着急,儿子新到一个陌生的地方,也不知道环境怎样,住得是否习惯,老 师是否和蔼,同学是否好相处。在电话里,她不停地询问学校的状况,小陈给母亲的答复是:“您就不用操心了,我自己的路 自己走吧。”听着这话,何艳华觉得儿子长大了。 陈树青和何艳华决然没有想到,儿子去了吉利大学会遭遇这样的事情。“当初,我儿子本来可以去北京科技大学延庆 分校的,但是吉利大学提前两天将我儿子的档案提走了。他填自愿的时候这两个大学都填了,我记得是在被吉利大学录取的两 天后,我的一个熟人在科技大学,她说我儿子可以上科技大学,但是科技大学去提档案的时候发现档案已经被提走。”何艳华 提起录取的事情时,十分后悔。 为了弄清真相,2005年9月18日上午,陈树青去延庆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的警官要我们对尸体进行尸检,我 们找到法医后从法医那里得知,尸检也是存在风险的,死亡原因有50%的几率可以检查出来,也有50%的几率检查不出来 。法医建议我们最好不要尸检,先将尸体放在殡仪馆。”陈树青告诉记者,他听从了法医的建议,因为他们已经不能再承受任 何打击。 2005年9月19日下午两点左右,“我儿子的6名吉利大学同学到殡仪馆去看我儿子的遗体,这几名同学向我们 讲述了我儿子17日清晨发病到死亡的全部过程:早操后6点15分他们回到宿舍,发现我儿子躺在床上,正在来回折腾,浑 身出汗,教官派同学去找医生,医务室没人,第二次又去找,同学回来说医生让把我儿子背到医务室,第三次教官急了,这才 把医生找来,医生看了之后回去拿氧气包。在这期间,同学们多次去找带队老师,都未找到,后来才找到。老师说要将我儿子 送到医院,用车需要领导批准,同学等不及到外边打车将我儿子送到医院,当时已经是7点20分,医生说没有多大希望了。 ”陈树青对记者说。 记者随后拨打这几个同学的手机,但都打不通。 父母诉诸法院 2005年9月19日下午4点左右,也是小陈出事的第三天,陈树青和何艳华带着一名律师赶到吉利大学。悲痛归 悲痛,事情不能不解决。他们决定,要为儿子的死讨个说法。 接待陈树青的是吉利大学的副校长和学校医务室的一名医生,这位医生是心血管方面的专家,他说小陈的死亡原因属 于医学上的“猝死”,一般在一个小时之内会导致死亡。吉利大学的副校长表示,校方已经采取过抢救措施,不承担任何赔偿 责任,只承担小陈的治疗和丧葬费,小陈的入学费用在扣除已经发的书本和床单等费用800元之后全部返还。在陈树青随同 律师的提议下,校方答应第二天家访。 2005年9月20日上午,吉利大学的副校长和三位老师来到小陈家做家访。据陈树青介绍,他们当时的态度还很 好并允诺:“你们有什么要求和困难尽量提出来。”对于赔偿问题,却只字不提。 2005年9月22日上午,陈树青夫妇再次到学校协商。这次,校方仍然表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对学校的这个答复,陈树青夫妇非常不满。何艳华十分激动告诉记者:“根据我儿子同学叙述的事情经过,学校对我 儿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我儿子的同学6点15分回到宿舍发现我儿子有病到7点20分送到医院,时间间隔一个多 小时,校方一直没有拨打120或999。” “军训基地医务室,第一次找医生他脱岗,第二次找他,他让抬过来,第三次又去取氧气包,这种不负责的工作态度 ,拖延了抢救时间。”陈树青说。 据陈树青介绍,与小陈同屋的一名学生说,发病之前,小陈一直没有表现出身体不适的迹象。军训期间没有安排剧烈 的体力项目,也没有其他学生出现类似的病情。 说到小陈的身体状况,陈树青向记者透露:“我儿子是国家二级运动员,身体一向很好。”何艳华拿出小陈的国家二 级运动员证书,记者发现是2003年8月14日体育委员会颁发。何艳华告诉记者,小陈擅长铁饼,1998年开始学体育 ,他的教练田老师一直说他体育很好。 多次与校方协商无果,陈树青夫妇于2005年12月10日向延庆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校方承担赔偿责任 。 法庭上针锋相对 2006年1月17日,案件开庭时,小陈的舅姥爷、五姨和律师刘文元作为原告陈树青夫妇的诉讼代理人,吉利大 学副校长和律师祁俊远作为被告方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意见争锋相对,并各自向法庭出示了佐证证据。 记者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发现双方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小陈死亡时间双方存在争议。被告校方认为小陈是在被送往医院,经过医院四个多小时的抢救无效之后死 亡,小陈是死在医院而不是死在到达医院之前。被告律师出示了从医院调出来的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原告方则认为“小陈死在去医院的路上”。他们表示,被告提供的证据中没有一项是延庆医院出具的,而被告出具的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录音资料中,可以听到延庆医院医生的说法:“(小陈)到我们急诊科来的时候,这小孩已经尿失禁 了,意识没有了,瞳孔那时候就散大了。”同时,原告也出示了其他证据证明小陈的死亡地点。 其次,对于学校是否存在延误抢救双方存在争议。被告认为校方和军训基地的抢救是及时的,措施是正确的。小陈在 6点15分发病,6点20分医生到场,进行了初步诊断,6点35分进行输氧,对胸部进行按压措施,同时安排车辆,6点 50分将小陈抬上车,送往医院,7点20分到达医院,整个抢救是及时的,措施也是正确的,符合对猝死病人的抢救方法。 对此,原告认为小陈的同学发现小陈有病是6点15分,而医生到的时候已经6点30分,而且学生第一次去医务室 的时候并没有找到医生。因为医务室当时没有人值班,学生去了三次才找到医生,而且医生到现场发现需要氧气袋,就又返回 医务室取氧气袋,再次耽误了抢救时间。学生带队老师在事发半个小时之后才到现场,然后带队老师又去找基地的人派车,等 他到现场时,几个学生到外面拦的车已经到达。 最后,双方对于是否应该拨打120存在争议。被告校方认为作为基地的医疗所,只能提供一般常见病以及常见外伤 作常规处理,不可能达到正规医院的水平。而且如果拨打120将花费很多的时间。原告对此认为,既然在遇到军训学生患急 重疾病时学校无法提供治疗,学校就应该打120或者999,请急救中心提供帮助。 整个庭审历时近三个小时,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的可能性不大,法官最后宣布“本案不予调解,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双方律师。原告律师刘文元仍表示:“学校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校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接受记者采访的被告律师祁俊远则表示:“学校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因此对小陈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学校不可 能对所有有关学生的事情都承担责任,我们从道义上可以给予2~3万的赔偿,但是对方提出的数额太高。我们相信法律能够 给予公正的判决。” 截止到2006年2月20日发稿之时,延庆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 记者手记:急救有方法 案发之后,《京华时报》曾对此案做过相关报道。《京华时报》记者曾采访过120急救中心的高医生,据高医生介 绍,军训中人的体力消耗较大,学生训练前应做准备活动。如果军训中出现意外,也可能是在前几天的大量运动中就埋下了隐 患。如果学生在军训中出现心慌、憋气等症状,校医应立即测量血压、心率,休息一会儿后如果症状仍没有缓解,校方或同学 应迅速拨打120求救。 据记者了解,学校在军训前要对学生进行体检,对身体不适的学生要减免训练科目和内容,学校在军训前要制定安全 预案,对各项安全问题要制定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该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救治。 记者获悉,小陈的死亡已经被延庆医院确认为“猝死”。猝死是指自然发生、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世界卫生组织规 定,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多数学者主张定为1小时。各种心脏病都可导致猝死,但心脏病的猝死中一半以上为冠心 病所引起。引起猝死的常见病因有:①各种主血管疾病中心冠心病、心肌梗死、心室颤动、心肌病等;②药物中毒或过敏;③ 电解质紊乱,尤其是血钾过高或过低;④手术及麻醉意外;⑤其他如潮水落石出、电击伤、暴怒、恐惧、大喜、大悲等。主要 临床表现有:①突然意识丧失,大动脉搏动消失,面色苍白、抽搐;②心跳凌晨消失;③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反射消失。猝 死的抢救处理:诊断一经成功,立即就地抢救,争分夺秒,进行心肺复苏术。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3月上半月刊) 相关专题:法律与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