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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当新车卖 法院判决双倍返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7:08 民主与法制时报

  □ 徐立军 高为民

  高高兴兴买回家的新车竟然是一辆事故车,为了给自己讨回一个说法,车主将汽车经销商告上了法院。3月13日, 法院认定经销商欺诈成立。

  2005年9月30日,曹先生高高兴兴地从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价格为1298
00元的新车,并当 场支付了订金5000元。同年10月26日,曹先生付清了剩余的车款,销售商也交付了车辆。然而,“新车”没开上几天 ,曹先生就听说他购买的“新车”竟是辆事故车。震惊之余,曹先生立即向销售商询问,销售商证实了此事。原来,2005 年1月18日,销售商的职工驾驶那辆轿车,在339省道五洋商城南面昆太路口与一辆长安面包车相撞,轿车右后侧车门以 及轮眉被擦伤,面包车主赔偿了600元。而这辆受损车就是曹先生购买的“新车”。

  为了给自己讨回一个说法,曹先生将销售商告上了法院,要求销售商返还车款129800元,并赔偿车价1298 00元,以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13082元,共计272682元。原告曹先生认为,销售商隐瞒真相,将事故车作为

新车 卖给他,已经构成了欺诈。而被告辩称,出手给原告事故车是事实,但该车仅是轻微擦伤并且已经修复,没有质量问题,不属 于欺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表意能力的被告故意隐瞒新车属事故车的事实真相,将事故车充作新车出售给原告,原告也因此 错误地将事故车买入,欺诈成立。3月13日,苏州吴中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被告 赔偿原告曹先生

购车损失25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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