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工作人员受贿70余万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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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1:34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李鹏) 因被法院认定受贿70余万元,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吴伟昨日一审被判11年。此前吴伟在庭审中称这笔收入是“劳动所得”,律师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49岁的吴伟是北京市人,原任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审理部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吴伟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相关管理和协调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北京友谊配合饲料厂等7家申报单位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1.3万元。因检察机关对北京友谊配合饲料厂某领导涉嫌贪污案进行调查,揭发出吴伟索要好处费一事。 2005年1月18日,吴伟被警方控制。警方在他的电脑上发现他自己列的一个详细表格,内容包括被收取钱款单位的人员姓名、成功审批基金的数额、按照20%比例可以收取钱款的数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数额。现全部赃款已经追缴。 鉴于赃款已全部追缴,海淀法院对吴伟酌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个人财产。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