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认识加快北京旧城区危旧平房改造速度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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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5:39 北京政协网 | |||||||||
问题: 北京旧城平房区“保护”与“发展”的基本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建于清代、民国时期的平房,多为砖木、泥土结构,许多房屋年久失修、自然老化破败、院内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严重、居民生活条件很差。这与“新北京,新奥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件和谐社会极不相称。尽管近年政府花大力整修了部分街道、胡同及有价值的四合院,但毕
分析: 当前,影响旧城危旧房的改造速度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的因素很多,其中有资金问题认识问题也有历史遗留问题,而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力度更显不足。 1、长期以来,旧城的“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缺乏统一认识,既限制了旧城的发展也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利。 2、据统计,在旧城区违章建筑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大量居民正是靠这些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才得以在本地区生存,对此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加以限制或拆除,反而在某种程度上给予了支持(有些违章建筑还是政府部门所为)。最近,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的“一户一表”工程,几乎将水表全部接入违章建筑内,这虽然得到百姓的拥护,但在为百姓解决困难的同时,却使这些违章建筑趋于合法化。 3、目前,微循环改造模式要遵循两个百分之百的原则,即平房院中的居民要百分之百同意按照微循环模式进行改造;要百分之百的联名提出申请。对绝大多数平房院中的居民来说,各自利益有很大差异,要达到“双百”是有相当大难度的,这使微循环改造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可操作性。政府在实施微循环改造模式中缺乏主动性。 4、目前,已采取微循环模式改造的平房院多建成豪宅大院,要么经商,要么成为办公用房,已不适应户型渐趋于小型化的普通百姓之家居住,有失古都历史文化传承。北京作为京味十足的历史文化名城应该是民俗与居住环境的有机结合,既动与静的有机结合,过多的失去民俗的豪宅大院突出了静失去了动,不利于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活力。 5、居高不下的房价与普通百姓低下的购买力是一大矛盾,迫使平房区居民企盼高额搬迁补偿。对另有住所的居民来说,将平房暂时出租,等到高额补偿才考虑外迁者大有人在。 建议: 1、统一认识。在旧城的“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上,政府有关部门应统一认识。“发展”不是破坏,只有随时代变化,将危旧平房区发展成宜居区,才有助于焕发老城区的生命力。数百年的历史文化名城,过去有其辉煌的发展历史,今天也要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继续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只有建立在这种发展的基础上才有意义,才能不断体现出北京的“新”。 2、制定政策。制定相关政策,将拆除旧城平房区违章建筑与疏散旧城居民相结合,既有利于恢复古都历史风貌本来面目,也是降低旧城居住人口密度的必要措施。 3、体制创新。在旧城微循环改造模式中应强调政府的主观能动性,修正“双百”方针,增强政府在危改中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建立长设机构,住在旧城平房区的居民随时可向该机构提出申请外迁,该机构在付给外迁居民补偿款的同时,将外迁居民原住房收回,或统一改造或出售给同院留住居民,由留住居民按要求改造。 在旧城微循环改造中应限量改建豪宅大院。可以目前北京人均居住面积为参考,将平房院划分为与住户数量相当的几部分,既较小的院子1户住,较大的院子2—3户或多户住,这样即有利于保护院内原有格局又符合四合院居住民俗,还可满足部分居民“回迁”愿望。有利于历史文化内涵的传承。 4、建廉租房。在旧城周边或新城区建设相当数量的廉租房,为无经济实力购房的外迁居民提供廉租房,可使旧城外迁居民有更多的住房选择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