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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整个房地产界为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8:33 新周刊

  不是把土地拍卖给出价最高的开发商,而是拍卖给承诺现房售价最低的开发商。

  文/吴睿

  在普通老百姓眼里,房价过高仍是令人忧心忡忡的问题。

  从事房地产维权活动多年的秦兵律师对期望房子降价的人这么说:“一定要降低土地成本,才能降低房屋成本。”可是降低土地成本这个对一般人比较陌生的话题如何解决呢?半个月前秦兵推出竞选2040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案《秦兵拍卖法》。《秦兵拍卖法》的核心有这样三点:政府拍卖土地使用权时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拍卖给承诺现房售价最低的开发商;取得土地的开发商应当把房屋建成后才能销售,不得进行期房销售。“2040年”只是那时候实现的可能性会更大,重点在后头的拍卖法,这里拍卖不是把土地拍卖给出价最高的开发商,而是拍卖给承诺现房售价最低的开发商。

  我国房屋价格由三部分构成:土地出让金、建设成本和开发商利润。后两者是受市场调控的因素,秦兵提出一个大胆的创意:能否免除土地出让金。房屋是一种商品,但它不是普通的商品,是否有房涉及到公民的基本人权能否得到保障。土地收益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非常高,秦兵提供的数据里还提到“目前国内60%的政府官员腐败与土地有关,因为有巨额的土地出让金”。

  在房屋成本的三大部分中,“建筑成本是一个技术问题我们无法选择,开发商利润是公民个人权利,他愿意挣30%是他个人的权利。我们能做的是降低政府的收入,政府本来就是纳税人养起来的,不能再让我们纳第二次税了。基本原理是政府不得拍卖公共资源”。

  《秦兵拍卖法》中对房屋质量、实名登记等都有详细的说明。例如为了避免当房屋价格降下来的时候,一人购买多套房屋的情况出现,“全部房屋都应当实名登记,每个公民在一个城市只能购买一套房屋”,买多套房屋就要支付更多的税收。遇到用亲戚的名字买房的情况,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将完全属于署名的亲戚。

  1998年年初,秦兵开始关注房地产诉讼的案例并加以分析,他发现之所以房地产纠纷多,之所以房地产消费者权益极易受损,问题的关键出在买卖合同上,这促使他最后写成《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直到现在秦兵回忆起来“204条”也是个非常成功的作品,称它“千锤百炼”,经过数百份合同的检验,现在都不一定有当初写的那么好。虽然这个完全站在消费者利益角度的购房合同引起很多开发商的不满,甚至可以说是损害开发商的利益,但他用“204条”已经签订了几亿的合同了。

  秦兵承认自己的理想主义色彩比较浓,但同时相信自己的想法一定能实现,因为市场必然选择成本最低的制度,他的制度就是成本最低的。车一定会降价,房价一定会跌。当问及“要等到什么时候”时,他笑着说:“那我不知道了,这不是我的任务,如果你给我付钱了,我会告诉你等个20年。我的目标是让更多的人生活在幸福之中,至于能不能实现不是我的事,尽人事,知天命。”

  《新周刊》:预计《秦兵拍卖法》会在什么时候有个初步的实现?

  秦兵:这个事是一个公共政策,不是你我单个人能执行的,需要政府去做,根据我的观察99%政府不愿意做,因为这样一年会少收几百亿。我这种是民间政策呼吁,实现的可能途径有以下几种:第一,当初呼吁的人即我成为人大代表;第二,因为特殊的历史事件我成为政府官员;第三,社会变革;第四,现有的公务员认为这种方法可行而采纳,但这种可能性很小。

  《新周刊》:你现在每年都在竞选人大代表,法学家贺卫方曾经说:“在一个‘官本位’氛围非常浓厚的环境下,很容易使律师以法律的牺牲来换取政治上的成功”,你怎么看这个呢?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你会不会也这么做?

  秦兵:是有可能,但总比没有的好。就像中国的法律制定出来不一定实行,但不制定的话一定不能实行,我们只能渐次地前进。律师当官也会有腐败,但是他给我们一个消除腐败的机会。至于我自己,我也不能保证,我就是做合法公民。

  《新周刊》:现在一些专家、房产商认为房价一定要继续上涨。

  秦兵:一定要允许多种观点的存在,让人们来选择,你是愿意选择秦兵30万块钱一套的房子,还是愿意选择300万一套的房子,你要是愿意为300万一套的房子奋斗10倍,你可以选择,这是公民的权利。法制社会就是这样的,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你有权选择痛苦,也有权选择幸福。

  《新周刊》:你说律师是维护中产阶层利益,那其他的非中产阶层的利益由谁来维护呢?

  秦兵:中产阶层有很多需求,对法制、自由、公民权利等有很多抽象的需求;中低收入是具体的需求,可能就是一个住房,最便宜的价格住到好房子的需求。我这个提案在解决中产阶层的问题的同时一定也解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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