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李卫红) 教育收费与乱收费界线模糊,引发了很多学生家长不必要的怨气。为此,包头市教育局公布了十项细则明确划定教育收费与乱收费界线。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发改委、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绝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收费;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 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的人数不得突破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加强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监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全市高中学校收取各类服务性费用的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严禁向学生推销食品、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和其他任何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集资、罚款;中小学校只允许订购国家规定的教材和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教辅材料和教材配套练习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全市高中校的学生装仍按学生自愿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招投标采购;进城务工农牧民子女在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学,其缴纳费用与本地学生相同;实行中小学收费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学校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向学生出具收据,对不向学生或家长讲清收费用途、不出具票据的学校和个人视为违纪;学校收取的所有费用及使用情况必须列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上级的要求定期或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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