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荣辱观 畅谈新体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5:13 新浪网 | |||||||||
(新浪网社会主义荣辱观网上有奖征文活动作品选) “我有我个性!”“我能,我可以!”当前,此类青春话语大为盛行,它显示了青少年主体意识的凸显和对自我能力的十足信心,勾勒出当代青少年我为我主、勇往直前的形象,但是,要成为成熟、负责任的青年一代,仅此是不够的。青少年只有同时树立起“服务人民”的观念,才能承担民族与国家发展的新使命。
人同时具有类本质和个体本质两个向度。前者使人类成为了社会,后者使个人成为了自己。人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类的统一体,个体与类互为存在的逻辑前提。在现代服务化社会中,服务他人即为服务自己,这是道德的博弈论,也与人们力求双赢的目的论相吻合。正是在为他人服务的过程中,个体的人性光辉大放光芒,成为提升个体道德水平的一大契机。从这种意义上说,服务他人即为成就自我。 当代青少年更需树立这种服务的理念。青少年已不再是社会的“边缘人”,而是“年轻的社会人”。他们拥有着自己独特的权利,同样也须履行一个普通人的义务。他们是各种优待的当然承受者,却还没有成为相关义务的履行者。在社会、家庭中,往往是社会、父母为青少年服务,殚精竭虑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各种便利。这是一种单向的服务,其结果容易使青少年成为家中的“小皇帝”,并形成其“以我为中心”的心理品质。 对于青少年来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人民”是谁。具体到青少年的现实生活中,“人民”在不同的情境中有着不同的所指,可以是父母、同学乃至整个社会。坚持具体而微的人民观,服务才有真实的落脚点,而不至于成为空洞的口号。一如雷锋同志,他“为人民服务”的对象就不仅限于某一个人、某一类行为,而是落在实处。服务人民不在于能力的大小,而在于个人的态度与意向,更为重要的是形成“心中有他人”的服务意识。 在青少年中开展“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道德教育,就是要为青少年塑造新的“他人”观念,开阔青少年的道德视域,使其在良好的道德体验中健康成长。 作者:岳建 相关专题: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