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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打击黑车行动 可扣押黑司机没收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3:35 千龙新闻网

  晨报讯(记者 王彬)从昨天起,城管、交通、工商部门在查处取缔“黑车”时,将可对无照营运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的行为人依法扣押、没收营运车辆、财物,并没收违法所得。此外,已被查获的非法营运及为非法营运提供相关条件的人员要在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罚,对于现在未被查获的,只要主动终止违法行为,将不予以追究。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的。

  在持续对“黑车”进行打击的基础上,从5月起,城管、交通执法部门将重点对非法从事营运的“黑出租”、“黑小公共”、“黑一日游”大型客车开展打击行动。交管、公交部门将重点对违法停车、无牌照上路的机动车加大处罚力度。7月起,城管、交通执法部门将重点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出租”、正三轮摩托车、人力客运三轮车开展打击,公安交管部门重点对无照驾驶及正三轮摩托车、人力客运三轮车违法进入管制区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9月将重点对非法“一日游”客运、省际长途客运开展打击。还将在市城管执法局原有黑车治理台账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非法营运车辆台账系统,供一线执法人员查询。对经多次查处仍继续非法营运的,依法从重处罚。

  

黑车六宗罪

  ●黑车司机欺客宰客、甚至敲诈勒索,引发纠纷和治安案件;

  ●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摩的”、甚至报废车上路非法运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些黑车司机划分地盘,争抢客源,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演变;

  ●个别黑车司机借运送乘客之机实施抢劫、强奸、盗窃犯罪;

  ●一些黑车司机受利益驱动,不论早晚和路途远近,几乎无处不去,极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

  ●在交通枢纽、繁华街区、居民小区等周边,大量“趴活等客”的黑车司机乱停乱放,影响了正常营运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群众安全。

  权威通报

  依法查处取缔客、货运输车辆无照营运的通告

  为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取缔客、货运输车辆无照营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租汽车、公共汽车、长途汽车、旅游汽车、摩托车(含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客运和货运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无照营运活动提供条件。

  二、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在依法查处取缔客、货运输车辆无照营运和对为无照营运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人查处时,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责令无照营运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的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扣押、没收用于无照营运活动的车辆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已经发现的有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行为的人员,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对没有发现的有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行为的人员,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追究。

  四、禁止正三轮摩托车无照上路行驶,或者进入管制区域,或者无照驾驶;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未经登记无牌照上路行驶,或者进入管制区域;禁止残疾人专用车未经登记无牌照上路行驶,或者非残疾人违法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凡阻碍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客、货运输车辆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举报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有关部门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62074104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68351150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9631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执法动态

  前天下午,在由市属16个委办局组成的北京市打击

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公安、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分为6个组,对城八区的黑车展开了此次整治行动的第一场联合执法。截至昨日零时,共查扣非法营运机动车辆98辆,摩的113辆,人力三轮车64辆,275辆黑车落网,治安拘留非法运营人员5人。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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