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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苏浙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6:49 《决策》杂志

  -徐善才

  经历过初始发展阶段、制度创新阶段,苏浙两地混合所有制经济从1997年开始进入了稳定发展阶段。但是在发展 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对苏浙地区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来说,也有很强的借鉴意 义。

  苏、浙混合所有制

  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1、在微观基础上,表现为家族型传统企业与现代企业之间的落差。

  苏、浙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不少企业属于家族型企业,有的是从发展之初就一直延续着的家族企业,有的是从九十年 代中后期改制而形成的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有其优势,如成本低廉,凝聚力强等,但也存在明显的劣势:

  第一,管理缺乏专业化和规范化。产权的高度集中,家族利益与企业目标高度一致,使得家族所有与家族经营高度重 合,容易形成集权式管理模式,使得企业管理方面带有很深的家庭风格,随意性、任意性较大。

  第二,难以得到最优秀的人才。单纯在家族成员中选择人才,大量专业人才无法进入公司核心层。长期的家长制管理 ,领导者极易自负,排斥“族外”优秀人才加盟。基于家族关系的内部信任,对“族外”员工有种不信任感,因而难以获得和 留住人才。

  第三,组织结构错综复杂。家族企业是基于血缘、亲缘、姻缘和地缘建立起来,这“四缘”关系介入公司当中,使得 公司的内部结构和关系十分复杂,一旦家族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尤其是在代际传承中发生利益冲突时,极易造成企业的 重大损失,甚至解体。

  2、在发展水平上,表现为企业规模与规模经济的落差。

  ———新增数量多,企业规模偏小。近两年,苏、浙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有的地方民营企业每年净增上万家,但真正 上规模、上水平的企业不多,尤其是缺少带有城市名片、具有强力带动作用的“旗舰式企业”。不少民营企业缺乏远大的发展 战略目标,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小富即安”、“小胜即满”的心态。企业的规模、实力、产品技术含量均居弱势地位,企业的 信用等级评估、产品质量、发展潜力均受制约。

  ———产业层次低、波动大。苏、浙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如60%的民营企业集中 在制造业,产品主要是居民日用消费品、

纺织品和普通的五金、电器等产品。这些企业大都以产品数量扩张和生产低成本为基 础进行发展,产业层次和产品结构水平相对较低,附加值不高,企业数量多,而产业雷同,受市场压力大。从去年以来,受宏 观调控、市场降温、国际贸易纠纷、原材料价格上涨、能耗运输动力成本上升、财务费用支出增加等因素的“迭加影响”,纺 织服装等行业产品压库,效益滑坡,企业信心指数下跌,一些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纺织企业遇到困难。

  ———技术水平较低。不少企业把量多价廉作为主要的市场营销策略,出口商品中创牌的少,贴牌的多,为代理商、 贸易商打工、“做嫁衣”的情况普遍存在。企业技术进步缓慢,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快,难以形成持久的竞争力。

  ———管理方式创新不足。相当数量的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是通过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改制后形成的,这 些企业的内部管理方式还或多或少地承继转制前的做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很多中小型民营企业管理家族式,局限 于传统式生产、小农式经营,缺乏成长性。要实现更大发展需要创新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在发展环境上,表现为发展与改革政策上的落差。

  应该说,这几年苏、浙民营经济(或者说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政策环境不断改善,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除 了中央、省级政府己经出台的举措与政策落实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外,更主要的是一些垄断部门的改革滞后,有可能带来“金 融”、“

能源”及“土地”等供给性瓶颈。此外,在各级政府千方百计吸引外资的过程中,政府的扶持政策偏向大企业、大项 目和外资企业,中小企业在税收、用地、融资等方面受惠有限。

  苏、浙进一步发展混合

  所有制经济的对策建议

  1、确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

  充分认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对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科学划分混合 所有制经济范畴,确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纳入现有的经济统计当中。加强对混合所有制经 济的指导,合理规划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建立有别于个私经济、国有经济的政府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管理体系。

  2、鼓励支持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 ”原则,吸收非公有资本进入城市公共事业和文化、教育、卫生等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 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提供支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和体制环境 。引导非公有企业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竞争力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混合所有 制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3、加快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结构。

  继续深化国有控股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寻求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进程,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产权结构。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行业的企业,或保持国有 独资,或在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的前提下,鼓励其他经济成分参股,形成由国有资本控制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经济重点调 整的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积极鼓励外资、民营资本和经营者参股,由国有独资 向相对控股、参股转变,加快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和向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步伐。经营、资产状况一般的企业,采取集 中产权转让、减持国有股份、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

  4、鼓励和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层次。

  实施大集团、大企业战略,重点扶持做大同行业的或相关行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优势企业资本运作,加快混合 所有制经济发展,包括:通过扩股引资,吸收非国有投资主体参股;通过售股扩大非国有资本参与和替换出可供国家支配的资 金;通过企业之间购并,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进行重组,实现资本的集中优化,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

  5、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产权市场体系,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运转的平台。

  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机制和功能,加强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其系统化和网络化水平,加强产权交易专 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产权交易规范水平,降低产权交易成本,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加快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相关法律法 规,健全产权监管制度,包括完善产权交易行业管理、制定产权交易规则、规范产权交易程序、形成合理、公正的价格评议机 制等,促进产权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严格执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提高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运作程度,鼓励民营、外资等非 公有制经济的产权进入交易,促进产权竞争,激活产权市场,使产权市场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资本流动、资产重组、 扩张发展的平台。

  (作者为

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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