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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革命,从查贪官起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7:13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王健 “根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今天对你的讯问将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这段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白语气的客气程度,让人怀疑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然而,现在它却真真切切地出现在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讯问室里。 200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要求“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进入公诉环节时
,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时间表,这项工作将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6年3月1日起先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会(首府)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的分州市(省人民检察分院和省人民检察市分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把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扩大到中西部的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人民检察院;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北京市共有6家检察院被列为首批试点,率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就是其中之一。 从试验到检察院先行 提到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能不提“三项制度”的首倡者——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三年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在获得联合国有关资金赞助之后,首选了珠海市检察院开始“侦查中讯问程序的改革研究”。研究内容就是对“三项制度”进行试验。即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讯问时有律师在场和问讯同步录音、录像。随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又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合作,进行“三项制度”试验。截止到目前,共有五百多位当事人被纳入试验。 对于进行“三项制度”试验的目标,试验的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说,一方面是希望遏制刑讯逼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固定证据,为将来《刑事诉讼法》的顺利修改作好铺垫工作。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强制推行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无疑是吸收了“三项制度”试验的成果。对此,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阮云梅并不否认。但是,她认为,朝阳区检察院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则是他们看中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了检察机关“在固定证据、突破犯罪、证实犯罪方面的能力”。 2006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浙江宁波举行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朝阳区检察院技术处处长刘芳代表该院在大会上进行发言。在他的发言中就有这样一段话: “2005年4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某分公司营业部主任徐某因为涉嫌受贿二十余万元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他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当庭翻供,并称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检察院提审徐某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并当庭进行了播放。录像中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录像播放完毕后,徐某终于低下了头。法庭最终采信了检察机关的证据,对徐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尽管在法庭上出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机会屈指可数,但是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院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步伐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早在2004年12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开始进行审讯监控系统的试运行,并从2005年4月始对自侦的所有贿赂案件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今年则推广到只要是职务犯罪,每案必录。截止到目前已经累计90件次。 给反腐插上高科技的翅膀 2006年4月13日,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地下一层的讯问一室里,涉嫌贿赂犯罪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正在接受两名检察官的讯问。 正对着他的墙上和头顶上方,三个摄像头在不停地转动。在他身后的墙上,一个醒目的红色电子钟显示当日的日期、时间和温度:2006年4月13日 15:45 23摄氏度 。 与此同时,在检察院办公楼的五楼的监控中心,刘芳身旁的录音录像设备在不停地运转着,真实地记录着讯问的全过程。而在监控中心隔壁的指挥中心,高效液晶大屏幕电视墙上,同步播放着讯问一室里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 下午5时20分许,审讯结束。刘芳迅速将刻录好的两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光碟拿到讯问一室,交给办案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张某共同检查。在认可无误后,三方分别在两张光碟标签上签字,犯罪嫌疑人张某按上手印。随后,刘芳将其中一个光碟交给了办案检察官,跟随笔录卷宗等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提交法院。另一张光碟则编号后当着犯罪嫌疑人张某的面装进一个文件袋,进行密封保存。整个讯问录音录像过程才算告罄。 刘芳告诉记者,为了保证录音录像资料的客观公正,真实性不打折扣,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手段防止违规操作。 例如,为了保证录像连续不间断,问讯室墙上红色电子钟显示的时间应和硬盘录像机屏幕下方显示的时间一致。如果讯问过程中出现暂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两个时间就无法保持一致;除此之外录制过程中还会加密,任何裁减都将留下痕迹。 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刘芳只负责录制工作,不插手具体案情。但是刘相信,通过技术等规范化的手段,不但能达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的目的,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办案检察官的行为,保证文明执法。 希望讯问革命能进行到底 有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就一定能保证审讯全程都是合法的、文明的、无暴力,不会再出现第二个李久明、第二个佘祥林吗?记者采访发现,事情远非想像的那么简单。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的耿丽丽律师长年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 她曾被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邀请见证了北京市首例对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整个过程。 据耿丽丽回忆,当时北京市看守所的提讯室条件还比较简陋。只有一台摄像机架在两位检察官身后,对着犯罪嫌疑人王某。摄像的技术人员是检察机关的内部人员。 耿丽丽置疑道,掌握录音录像设备开关的是检察机关的内部技术人员,开不开,什么时候开,开多久等等,都取决于检察人员。即使技术问题解决了,技术人员是检察机关的内部人员,他的身份又难免让人产生怀疑。他又怎么保持自己的中立性? 事实上,一段时期以来,数起冤案以及冤案制造过程的相继曝光,令人们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希望“三项制度”能最终杜绝刑讯逼供行为。而对检察机关所称的通过录像固定证据,让出尔反尔的嫌疑人慎重对待自己的口供,避免法庭上翻供的说法普遍不感冒。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全程”是指从立案开始,到批捕、提起公诉、移送法院审查整个办案过程。 而目前检察机关所能做到的“全程”只局限于犯罪嫌疑人在专门的“讯问室”中的过程,而对走出“讯问室”后则无暇顾及。“实际上,许多不规范行为都是在讯问室以外发生的,他们完全可以把人打服了再带入讯问室。真正的全程应该是当事人被带入检察院直到被带出检察院的全程,可是这在实践中又非常不现实。”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评价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尽管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备受置疑,但耿丽丽认为,在刑诉法还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对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显然是件好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的进步。但是如果仅有机器设备,配套的法规或制度跟不上,审讯者素质不提高,观念不转变,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难免会事倍功半。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5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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