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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种生子使他们劳燕分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4:44 民主与法制时报

  □陈卓

  这是一种“历来都有”的传后方式———借种生子。然而,之前的小心躲闪以及掩盖,随后的默许甚至支持,都无法 避免一场离婚官司的产生。随着近日二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个情与法交织碰撞的悲剧落下了帷幕;但本案当事人的痛苦, 仍在继续。

  对簿公堂:

  婚姻不忠?“借种生子”?

  浦江的张强(化名)和小芬(化名)本是恩爱夫妻,后来却分别成了这个案子的原被告。从孩子出生到这场纷争闹上 法庭,只经历了几个月时间。

  去年6月,张强向法院起诉离婚。张强在起诉状中说,他们夫妻两人在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初登记 结婚。双方同时进行了婚前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张强没有生育能力,双方都在体检报告上签字认可。张强在起诉前去

浙江大学 医学院附属妇产科
医院
检查生育能力,检验报告单结论显示“未见精子”,即张强没有生育能力。

  张强在起诉状上说,2004年,他发现小芬居然怀孕了。后来,小芬产下一子,张强“气愤至极”,与小芬分居。 张强认为小芬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互相忠实的义务,于是提出离婚。

  但不久,小芬就提出了反诉。在她的反诉状中,我们看到的完全又是另一种版本的说法。

  小芬在反诉状中说,

婚检时,她尚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结婚以后,张强提出要人工授精,“刚知消息的我吃惊 和打击都不小。”小芬说,当时大家总想求助于发达的医学来解决这一问题。“我的母亲也多次劝我,总可以治好的。但杭州 医院的诊断书毁灭了这一希望。那段时间,张强及家人对我是体贴入微,百依百顺。”

  小芬在反诉状里详细描述了之后发生的事情。“张强提出人工授精,我同意了,也做好了人工授精的前期准备工作。 ”小芬说,但不如愿的是,婚后张强的公司亏损了好几万。“经济条件不允许(做人工授精)了,他又叫我去抱一个。其母亲 为此叫我扎假肚子以掩人耳目。曾有人抱来一个女婴,但我们看了以后不满意。”小芬说,后来张强提出了“借种怀孕”的方 案。“他说这样总有一方是亲生的,比领养要好。我不同意。他多次做我的工作,并要我在我母亲面前答应,我不同意,他还 赖在我娘家不走,说写保证书给我。回家以后,张强反复做我的工作,不论是男是女,要我生一个。婆婆也劝我说,这种事我 们不是第一个也不是第一次,历来都有的。”小芬说,她是同情张强的父母年纪大了,家里又只有张强一根独苗。“我心一软 就同意了,后由朋友牵线后怀孕了。”

  小芬说,怀孕后,张强对她也是非常体贴,每次上医院检查都陪同,她有什么不适,张强还亲自跑去妇女保健院咨询 。

  不过事情渐渐有了波折。小芬在起诉状中说,在预产期将来临时,她出现了出血状况,要输血。张强担心影响胎儿, 提出了引产。尽管医师分析,这不可能影响胎儿。“我见张强态度犹豫,为避免因此带来的后果,就同意引产。”小芬说,但 是后来情况又变了,在张强家人劝他要保住孩子、张强又不同意引产的情况下,她剖宫产下了儿子点点(化名)。

  小芬说,孩子生下来以后,“张强不知基于什么心理,又置之不理了。产房中只留下我母亲陪着我们母子”。出院后 ,小芬带孩子住在娘家,张强“不闻不问,也不支付一分钱生活费,没有买过一分钱的营养品,住院的8000元医疗费都是 我向亲友借的”。

  小芬认为,张强欺骗、出尔反尔的行为,毁了她的后半生,已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现为维护我的合法权 益,特依法反诉。我不同意离婚,要求法院确认张强与孩子点点间的父子关系,要张强抚养孩子,并要张强支付精神抚慰金及 过错责任赔偿金3万元。”

  引产协议:

  妻子怀孕,丈夫知情!

  法庭外,案件的焦点——孩子点点如今已1岁多,他一直住在外婆家。点点出生没多久,就陪着妈妈在“打官司”中 过日子了;还不知世态炎凉的他,成了官司的重要“证据”。

  法庭上,夫妻俩交锋激烈。张强坚持认为自己不知道小芬什么时候怀孕,认为是她出轨和其他人发生关系后生下孩子 的;小芬则认为,她怀孕并生下孩子都是张强一手导演的,当时是他抱有“借种生子”的想法,根本不存在她对婚姻不忠实的 情况,实际上是张强出尔反尔。

  一审法院认为,张强和小芬经人介绍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因张强没有生育能力,小芬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生下一 儿子。法院认为,小芬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所以法院支持张强要求与小芬离婚的诉讼请求。但张强对小芬与他人怀 孕生子采取默认的态度,并给小芬提供住处和生活费,所以张强要求小芬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没有支持。法院也没有支持小芬的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张强与小芬离婚,小芬所生孩子由小芬抚养;小芬在张强家的嫁 妆,张强在10日内归还小芬。

  一审宣判后,小芬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小芬所生育的点点不是张强与小芬婚生,这一点双方都没有异议。张强不认可与点点之间的养父子关 系,点点与张强之间依法没有形成养父子的关系,所以小芬要求确认张强和点点的父子关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而小芬和张强之间的那份“引产协议”,成了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张强对小芬怀孕生子知情的关键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在这个案件中,从张强明知自己不能生育,而小芬怀孕后、生育时仍与张强及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双 方还签订过“引产协议”等事实,证明张强对小芬怀孕是“明知并认可”的。法院认为,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孩子是无 辜的,考虑孩子出生后给女方造成的经济和生活压力,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等特殊情况,法院酌情考虑由张强给小芬一定的经 济补偿。法院除维持一审中判决两人离婚、点点由小芬抚养和张强归还小芬嫁妆外,还判决张强补偿小芬经济损失18000 元。

  万分后悔:

  自尝苦果,警示他人!

  上个月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的小芬说,她白天工作、晚上管孩子,一个人承担起生活的重担,很累、很苦。

  只要一说到孩子点点,小芬的眼泪就止不住往下掉:“孩子是无辜的,我一想到他,就觉得他可怜,我也不知道,人 们会用什么样的眼光来看这个孩子。”

  “我打官司,并不是为了钱的问题,主要是想还自己一个清白——整个事情他都知道,我没有对婚姻不忠。”但小芬 也明白,自己当初的行为,的确超越了道德的底线,尽管她一再重复:“刚开始我是真的不愿意。”

  “其实,在我们那里,男人因不能生育没有后代,比‘借种生子’有了后代,更被人看不起。”

  可是如今回想起自己的“牺牲”,小芬却痛不欲生。“走到这个地步,我太后悔了!我现在还感觉就像做了一场噩梦 。”她的律师回顾自己的代理过程,说感受到了小芬太多的无助和绝望。

  饱受创伤的小芬,本来并不愿意把自己的故事说出来,她改变了主意,是缘于“这对其他的姐妹是个警示,以后不要 再走我走过的那条路”。

  本想保住婚姻的她,牺牲了自己的道德标准,却也失去了自己的婚姻。“张强他们村子和我们村子里的人,现在都在 议论这件事。我想至少我们周围的人,以后不会再想到‘借种生子’了吧。”

  至于将来如何抚养点点,从经济到精神,小芬都没有准备。“也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了。”但让小芬感动的是,娘家 的左邻右舍并没有因孩子的“身世”而看不起母子俩,对点点非常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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