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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请示”该寿终正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0:01 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俊杰

  陕西省高级法院近日决定逐步取消个案请示,并规定重大案件庭审记录可以辅以录像、录音等方式。(5月17日《 新京报》)

  在审理案件中,下级法院遇到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时通常会向上级法院请示,然后按
照上级法院的意见办理案件,这 就是所谓的“个案请示”。由于“案件请示”不符合司法的正当程序,缺乏法律依据,一直受到法律界的质疑和批评。

  首先,个案请示变相剥夺了被告的上诉权。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而“个案请示”将本应由一审法院独立审理的案件 向二审法院请示汇报,然后再根据二审法院的批示判案,这就使得当事人的上诉变得毫无意义;其次,个案请示破坏了独立审 判原则。在我国宪政体制下,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法院 本可以通过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予以纠正。而案件请示制度使上级法院直接参与了一 审案件的审理,破坏了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独立性;第三,个案请示违背了法官审理案件的亲历性要求。由于“请示”案 件的证据没有经法庭质证、信息不完整,使上级法院无法全面了解案情,作出的批示有可能存在瑕疵,从而导致冤案和错案的 发生。

  于法无据的“个案请示”之所以盛行不衰,其实是司法“行政化”带来的弊端。取消个案请示,可以突出法官在审判 中的中心地位,让主审法官具有职业上的独立人格,对于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和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个 案请示”制度是该到“寿终正寝”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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