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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雷:钻法律空子是法治的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0:01 民主与法制时报

  □叶雷

  

  月球大使馆CEO李捷这几年一直是一个颇受争议的人物。从做一个算命软件发家,到注册包括联通在内的100多 个没有实际产品的商标,然后对侵权者进行索赔,到最近的注
册月球大使馆销售月球,都赚足了眼球。李捷在接受记者采访的 时候,承认钻了法律的空子。(《京华时报》5月15日)

  笔者认为,敢于钻法律的空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尊重,并对我国法治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是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守法和执法的依据,自由心证(西方的一种审判制度,即法官在拿不准事实后,在一定 的范围内,从良心出发予以判决)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法不禁止皆可为、法不禁止即权利、法无规定不为罪三个观念是大陆法 系重要观念和原则。依次对照,法律空子就是法律没有禁止,无论法律的空子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它终究是一个空子,空子 本身并无好坏,那么钻法律的空子也就是公民的权利,符合法治精神。即使由于钻法律的空子损害了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 ,这也是法治的代价。

  和李捷一样,敢于主动去钻法律的空子本身就是一种法治的进步。这种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体现了公民法 律意识的提高。要钻法律空子,首先必须学法、懂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其次,只有钻法律的空子,才能更多地暴露法律 的漏洞并不断地进行完善。

  因此,立法、司法机关不要害怕公民钻法律的空子,大众传媒也不要动不动就对钻法律空子的公民进行道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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