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将可用于购房首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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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06:4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6月2日电(记者徐寿松) 在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将不止于冲还购房贷款,将来还可以用来支付买房首付款。2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万曾炜在此间表示,上海正在研究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 5月29日,建设部等九部委出台的楼市调控细则规定,从6月1日起,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这对于购买大户型的消费者来说,
不过,万曾炜在“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上海研究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作首付款,是支持自住型购房消费。 万曾炜说,上海还将进一步完善生活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在贷款品种上,研究适时调整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提供不同的贷款额度支持,尽可能扩大贷款受益面;同时,还将推进建造、翻建、大修三项贷款,为市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提供资金融通;设计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研究调整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还款次序。 据介绍,为提高公积金的保障力度,上海还将研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机制,保持其与房价水平相适应的、与市民购房所需资金总量相匹配的动态平衡关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提高缴存比例。 此外,上海还将借鉴国外倒按揭的有关做法,试点“以房养老”。(完)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