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县招办搬家致1596份考生档案丢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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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5:01 华商网-华商报 | |||||||||
华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正处在高考生学籍档案册丢失事件的旋涡中心 本报记者 冯强 摄 本报讯 (记者 冯强) 昨日,本报报道了渭南市华县千余高考考生学籍档案册丢失一事。昨日下午,华县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丢失的学籍档案册共有1596份,是在华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华县招办”)搬迁时丢失的。 收上来的档案放进微机室
华县招办高考组干事侯育民具体负责高三毕业生学籍档案册管理。据他讲:“这些学籍档案册,包括7个学校共1596份,是今年1月18日从各个学校收起来运到县招办的。当时县招办办公地点还在位于华县军民路的工业品公司内。” 这些学籍档案侯育民并没有放入自己的办公室保存,而是放进了招办的微机室。侯育民说:“微机室有防盗门,放着安全,我还专门叮嘱管微机室的同事曹宁,让他留心。” 就这样,那1596份学籍档案册,一直“沉睡”在微机室的东南角,直到华县招办准备搬迁。 档案丢了近两个月才知道 今年3月,华县招办要搬家了,新的办公地点位于子仪路邮电大楼5层。“当时学籍档案册还在微机室里放着,曹宁的微机室也要搬。我当时还提醒他,别把这些东西弄乱了。”侯育民说。 侯育民说,搬家时,他没有亲自把那些学籍档案从微机室搬出,放进自己的办公室。“我告诉曹宁,如果你的东西搬完了,就把学籍档案册放到我的办公室。” 然而,曹宁忘了,侯育民也忘了。4月底,华县招办搬迁结束。“档案册就是在这期间丢失的。”侯育民说。 对于侯的说法,华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王正江说:“招办搬家时,把防盗门都没忘了拆下来搬走,咋就能把重要的学籍档案册忘了?” 找档案寻遍废品收购站 王正江说,侯育民发现档案册丢失,是在5月15日。模拟考试结束后,一些学校的工作人员向侯育民要回学籍档案册,他们说里面一些信息还没填完,要拿回去填。然而,侯育民在新的办公地点却找不见学籍档案册! “我和曹宁当时就急了,把所有放档案的文件柜翻遍了,都没找见,”侯育民说,“我当时就意识到问题严重,赶紧和曹宁回原办公地找。” 等两人再回到工业品公司时,原来的微机室已住进了新房客,“我问房客,搬进来时,有没有发现档案册,对方说没有。” 侯育民和曹宁考虑:会不会被人卖破烂了?“我们开始在全县废品收购站找,一家一家,不论是固定点,还是流动点,足足找了好几天也没有找到。”侯育民说。 “因临近高考就没报警” 直到5月底,丢失的学籍档案册仍未见踪影。“5月30日,侯育民将此事向县教育局汇报,”王正江说,“我们了解后,也很震惊。按理说,一发现丢失,他们就该向县教育局汇报。” 但王正江表示,华县教育局并未向更高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因为临近高考,相关部门都很忙,也没报警。” 同时,王正江透露,像学籍档案册这类档案,华县招办并未设专门档案室保存,“是由具体负责的同志自己保管。” 调查 让学校重填档案是私人行为? 本报渭南讯(记者冯强)昨日,华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王正江介绍,给7个丢失学籍档案册学校的负责人发全新学籍档案册,让他们拿回去重填,是侯育民的私自行为。 侯育民介绍,6月9日上午,他将全新的学籍档案册,交给了7个学校的负责人,让他们拿回去,由学生、老师重新填写。他说:“那天并不是专门为重填档案册开会,它只是一个内容。” 据王正江透露:“那些新的学籍档案册,是侯育民自己印制的,是他私自发给7个学校负责人的,教育局并不知情。”王正江表示,即使要让学生和老师重填,也要从正规途径领取学籍档案册,“可能是他想着重填一遍,就能补上了”。 然而,当记者就王正江的说法向侯育民核实时,侯育民的小灵通转移到秘书台,无法联系。 进展 警方搜寻失踪档案 本报渭南讯(记者冯强)6月12日晚,华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得知华县7个中学、1596名高考学生学籍档案册丢失一事后,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成立以常务副县长杨森明为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的“档案丢失调查小组”,对事件的经过、原因、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目前,县教育局已将事件情况向省市教育招生部门进行汇报,并开始做出补救方案。一方面采取召开有关校长会议、在招办设立咨询接待点等办法,向有关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以最快速度从丢失档案册学生的学校,搜集每个学生的原始学籍资料,并按照有关程序尽快予以完善。 据悉,华县警方已介入调查,正在搜集掌握线索,查找丢失档案册的下落。 影响 丢档案不影响大学录取 本报渭南讯(记者冯强)“现在可以肯定,丢失的学籍档案册,不会影响高三毕业生的高考录取。”华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王正江说。 王正江介绍,高考录取都是在网上进行,不会涉及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由学籍档案册、体检表和填报志愿信息表等共同组成,”王正江说,“这些东西,都是录取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自己带到学校的。” 但王正江也承认,学籍档案册的丢失,“等于学生在高中三年的个人历史记录就不见了,这也是学生的重要记录。”王正江说,县教育局正在研究丢失的学籍档案册补救措施,“首先,我们要用一种学生、家长和学校都认可的方式进行补救,但具体什么方法,还在研究。” “最困难的,是每个学生高中三年的成绩和老师每学期的评语,6个学期的成绩,是不是还有存档?6个学期的老师评语,当时的班主任还能不能找到?这些都不容易。”学籍档案册丢失,就意味着学生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和道德操行的历史记录消失,“要补救,就要最大限度地还原学生高中三年的本来面目。”王正江说。 声音 当事人是否涉嫌“玩忽职守” 《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34条第7项明确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华县招办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四)》规定,“受国家机关委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工作人员也属于玩忽职守罪主体适用范围。 华县招生办相关责任人在单位搬迁办公地址时,丢失2006届高中应届毕业生1596份学籍档案,且在两个月后才发现。从主观方面看,当事人明显具有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过失;从客观方面看,1596份学籍档案丢失,致使1596学生及其家长遭受重大损失,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本报记者郝建国 相关专题:2006年高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