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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实施房产新政后假赠与合同剧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6:32 新华网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6月16日电 (记者 邓华宁) 2006年6月1日国家调控房产市场的“国六条”施行以来,南京市公证处收到的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明显增加。经审查发现,此类合同很多是虚假的赠与合同,其目的是掩饰真实的房产交易从而逃避税收。

  据分析,目前因房产交易事由办理产权过户需按房价缴纳2%的契税,若房产取得不足5年出卖的需按房价缴纳5.5%的营业税,而房产赠与办理产权过户只需按房价的4%收取契税
,两者相比赠与过户需强制缴纳的税费较少,这是新政后以房产赠与公证数量增多的主要原因。

  江苏省公证员协会副会长、南京市公证处主任、高级公证员费章银先生明确指出,南京市公证处对于逃避税收的假赠与一律拒绝办理公证,原因是偷逃税款为法律所禁止,此外假赠与代替真买卖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

  根据费主任介绍,假赠与代替真买卖其不良后果有如下三点:首先,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中,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以合法形式掩盖逃避税收的目的,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显然归属无效。其次,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中,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包括追究对方的延期付款责任);而买方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产的权利也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第三,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从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

  另外,少部分违规中介片面迎合交易双方的避税要求,唆使交易双方以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也是对国家税收政策的无知。一旦国家针对处理分配房产所得强制征收

个人所得税时,受赠房产转让就须征收20%的所得税,远远高于目前的营业说,也就是说,虚假的赠与合同会让买方承担更重的税收负担。

  南京市公证处呼吁市民千万不可以假赠与代替真买卖。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将更加严格,执行力度也会更大。假赠与既无法律保障,又无“经济成本”优势,还可能受到刑法追究,得不偿失。(完)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即卖方),该税是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以上两种税在

二手房交易中,会因为交易商品房的性质不同而产生差别,而其余各税则相对固定,按照商品房面积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价格来征收。

  据上证房产指数办公室的租赁系统显示,5月份上海市低端租赁市场租金环比微跌0.3%,其中一室租赁均价下降0.8%,而二室租赁均价则小幅上涨0.3%;中端租赁市场中,二室租金轻微上涨0.7%,三室租金则下跌了0.4%。

  中原地产(上海)分析师介绍,由于近期受诸多

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上海二手房市场的购房者开始进入观望状态,导致5月份的上海二手房市场产生众多“转售为租”现象。但是,部分地理位置优越、环境理想的优质房产,仍然属于供不应求态势,导致市场价格继续攀升。各个区域不同程度的涨跌幅,与板块间供求关系及客户需求形成密切互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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