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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造假缘于司法行政化体制之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4:46 民主与法制时报

  □傅达林

  “政绩不够,数字来凑;官出数字,数字出官”。这句广为流行的顺口溜折射出的是一种病态的政绩观,向来受到人 们的口诛笔伐。但可悲的是,时至今日它不仅没有从官僚生态场上隐退,反而被“灵活”运用到了司法审判领域。

  中国习惯于用数字来评价工作,用数字来考核官员,将数字视为官员的政治资本,对数字产生“趋之若鹜”的狂热心 理,从而造成各种假数据、假报表的现象发生。如果说这种行政领域的“数字出官”产生于特定的官僚体制,其危害的是官场 生态的清明,那么司法领域也玩“数字出官”,就不仅危害到司法系统自身的生态文明,更会造成整个社会公正系统的失守。

  现代社会,法院是恪守中立的“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种社会公正系统中的功能和地位决定了法院必须恪守 “不告不理”的被动角色,而不能像行政系统那样主动追求司法业绩。海伦法院下达结案任务深刻折射出法院社会地位的错位 和正义功能的丧失。在追求单位前途或是个人前途的狂热中,法院背弃了其中立、被动、消极的宗旨,而沦为一个政绩观至上 的行政官僚机构。对于一个夹带部门利益的司法机关,我们又如何期求它成为正义的主持者、为社会带来最后的公正呢?

  分析法院“做卷”的缘由,有人认为上面目标考核指标过高是“病根”,其实不然。在我看来,司法领域也搞“官出 数字、数字出官员”,归根结底缘于我国司法官员选任制度的泛行政化,缘于司法职业管理的泛行政化。在一个不是遵从司法 职业特点的自治型管理模式,而是一个时刻讲究“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化管理体制下,司法领导职务以及整个司法机关“凭 实绩论英雄”,必将导致少数基层法院“政绩不够数字来凑”,成了“掺水”高手。报道中一些庭长的话再明白不过:“领导 下的命令,你不做不达标,年度考核评模晋级没你的事,谁敢不完成?那就是死命令,有意见你敢说吗?不做收拾你。”可见 ,如若不从法院行政化弊端的体制源头上入手,则司法领域的“数字出官”实难彻底根除。

  法院“做卷”最终要走向“司法经济”

  □李克杰

  因为作假而被记功,获得“人民满意法院”称号,让人震惊的同时,又有几分滑稽可笑。

  司法的最大特点是中立性,通俗地说就是法院只能坐等诉讼上门,而不能主动出击到处揽案。因此,法官审理案件的 多少从根本上说并不是他们自己说了算的事情。事实上,一个地区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多少,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的。经济 发展水平高,经济交往频繁,纠纷和诉讼就会相对多些。因此,给法庭下达强制性结案指标,并以结案数量为依据考核法庭和 法官,是违背司法规律的。同理,完全以结案数量为依据决定编制,也是不科学的短期行为,不符合司法活动的内在要求。

  从本质上讲,以结案数量衡量法官的工作成绩,背后存在着明显的治理悖论。因为从总体要求看,我们的目标是建设

和谐社会,这一目标要求各种争议和纠纷越少越好,社会矛盾越少越好,越是能够自我调解或和解越好。而我们对法院和法官 的具体考核则是恰恰相反的。他们需要办理更多的案件,才能有成绩和荣誉。而案件越多,则意味着争议和纠纷越多,社会矛 盾越多,从某种程度上表明社会和谐度不够。可以肯定地说,办案多与“人民满意”并无必然联系,以结案数决定成绩的考核 方法是简单化和不负责任的表现。“做卷”也能做出“人民满意的法院”称号,则是对这一行政化考核方法的极大讽刺。

  看来,黑龙江省海伦市法院基层法庭多年来的“做卷”行为,与司法业绩考核方式方法简单化、单一化不无关系。上 级法院只看结案数量,不问办案过程、群众反映,更不问案件真假,只要完成计划指标,只要上交诉讼费,就万事大吉。这种 做法与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要求相距甚远,并可能最终走向“司法经济”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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