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法律与生活专题 > 正文

赖昌星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1:05 法律与生活

  “远华走私案”主角滞留加拿大的法律解读

  特约记者/苏伊尔

  遣返前的“风险评估”,是在加拿大苟延残喘6年之久的赖昌星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备受外界关注的“厦门远华走私案”主角赖昌星,继续“赖”在加拿大的美梦即将破碎。目前,加拿大移民局已完成 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相关遣返旅行证件也已准备妥当。由于评估结果对赖昌星不利,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加联邦法庭 提起上诉,要求推翻移民部对遣返赖昌星所作的风险评估。当地法律专家表示,这已是赖昌星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现被有条件软禁家中

  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前部长助理、国际刑警组织名誉副主席朱恩涛在“两会”期间曾表示,赖昌星在加拿大避难绝 不可能,中国政府“肯定要抓回赖昌星”。

  据加拿大媒体报道,赖昌星于2006年5月16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捕的,并于18日出庭接受了法庭审讯。 边境服务局发言人弗格森在审讯结束后表示,移民部已经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相关遣返旅行证件也已准备妥当。

  赖昌星不服加拿大移民部做出的风险评估并已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上诉,申请延迟遣返,加拿大联邦法庭于5月3 1日就此举行公开听证会。6月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以审议决定是 否接受他提出的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

  加联邦法庭当天发布的裁决书说,延缓遣返赖昌星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决定,有效期直到法庭决定是否接受其司法复议 的请求为止。

  联邦法庭发言人安德鲁·鲍姆贝格6月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访问时说,赖昌星及其辩护律师要在30天内把要求司 法复议的申请文件以及其他重要相关文件呈交法庭,移民部及控方律师在其后的30天内把相关回应文件也呈交法庭,最后再 由法官和控辩双方确定听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这意味着,赖昌星遣返案还要拖延至少两个月的时间,赖昌星本人也将继续在 温哥华的家中接受软禁。

  有可能被遣返回国的赖昌星将适用何种遣返程序亦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2004年,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是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海关移民与执法局特工的押解下遣返回国。中国 警方与美国联邦执法机关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交接手续,并宣布对余振东执行逮捕。而这也是建立在同年3月31日, 余振东表示自愿被遣返回国接受中国司法机关的追诉之上的。

  有专家表示,赖昌星如果被遣返,其具体程序不一定借鉴余振东模式,而有可能是中国警方会派员前往加拿大,与加 方在机场进行交接仪式。然后,由中国警方将其押解回国。

  专家之所以认定赖昌星被遣返不会借鉴余振东模式,是因为余振东是自愿被遣返回国,而赖昌星则是在加拿大百般抵 赖,不愿回国。另外,余振东经济犯罪虽然涉案数额也较大,但其影响力远没有赖昌星案严重。

  “赖”招频出逃避遣返

  赖昌星之所以能在加拿大苟延残喘长达6年之久,是因为其使尽浑身解数,以期逃脱遣返的命运,其自杀、假

离婚、 人道理由等招数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赖昌星与妻子曾明娜2005年6月21日在加拿大正式离婚。法官判曾明娜获“丽昌物业”,即赖昌星目前在加拿 大的物业,现估价约49万加元(约260万港元)。当地媒体质疑赖昌星离婚是为其家人留在加拿大做两手准备。一位熟悉 加拿大移民法的律师指出,一般而言,难民申请人离婚后,若与本地人再婚,将有利于申请人以人道理由留下。

  赖昌星想逃避被遣返的心情,在2006年5月16日晚已充分显露出来。当时,警方按惯例把他从温哥华一个关押 地,送到另一个更大的关押中心,赖昌星以为是想把他送到机场,于是他就用头去撞一根钢梁,然后假装倒下,昏迷不醒。

  赖昌星的律师拉尔森说:“如果停止遣返令被批准,如果留下(对遣返评估进行上诉)被批准,那么我预计可能需要 9~12个月时间,此案才会最终结束。”

  2002年6月,赖昌星曾向加拿大政府提出政治避难申请。加拿大政府规定,在临时逮捕实施后,如果罪犯提出政 治避难或申请难民身分之类的请求,就可能进入可长可短的司法程序。这样赖昌星就可以为自己留在加拿大争取更多时间。

  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说:“通过风险评估,赖昌星要说明如果回到中国会面临危险,因而需要留在加拿大。”他认为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的危险程度,而加拿大移民部一方并没有证据证明赖昌星回国后没有危险。所以,马 塔斯相信,风险评估的结论应该是风险很大,不能遣返。而加拿大移民部长也可考虑人道理由让他留在加拿大。这样一来,赖 昌星最终将会以被同情的理由获准留在加拿大。

  他的律师马塔斯认为,如果遣返前评估最后被否决,那么就将不得不再次做出评估;如果这个挑战最后失败了,那么 赖昌星可能还会向一家国际法庭提出上诉,从而试图拖延被遣返回中国。马塔斯甚至表示,会向联合国就赖昌星的遣返问题提 出申诉。

  交涉要点为死刑不引渡

  据透露,6年来,中国与加拿大关于引渡赖昌星问题一直没有停止过交涉,交涉焦点也此起彼伏。一开始是关于“政 治避难”问题,最后焦点落在“死刑不引渡”这一最引人注目的国际法原则上。

  据熟知加拿大刑法的国际法专家介绍,在审判等级上,加拿大实行的是三审终审制,这比中国的两审终审多了一道程 序保障;而且,在加拿大对有争议的案件会进行经常性复查,也没有限期结案一说,任何政府官员和外界压力均不能干预办案 程序,不能向办案人员发布指令。专家指出,这种司法程序正是令“赖昌星案”一拖再拖的主要原因之一。从2002年赖昌 星提出“政治避难”到2005年被加拿大最高院终审驳回时,已整整拖了3年时间。

  一般情况下“政治避难”被驳回之后,赖昌星就必须被遣返回国。但加拿大是一个早已废除死刑的国家,在遣返赖昌 星问题上一直坚持“死刑不引渡”这一法律原则,这也是本案中最难解决的国际法律难题。专家称,“死刑不引渡”原则确实 是死刑保留国家与死刑废除国家关于引渡问题的一道“天堑”。

  据悉,加拿大这次突然同意遣返赖昌星回国的主要原因是,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对中国“远华重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赖 昌星进行了详尽的可遣返前风险评估,评估报告认为,即使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也不会有生命危险。

  中国反腐专家此间表示,赖昌星引渡回国后,或许不会被处死刑。但他必须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将所知晓的各 类犯罪“悉数供出”,以争取政府宽大处理。

  专家表示,由于目前与中国签订引渡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加拿大又不在签订协议的国家之列,所以使引渡赖氏此前 遇到一些困难。据专家介绍,在国际法中,有“免死引渡”的外交优先原则,即当国内法律与已经生效的国际协议有矛盾时, 必须服从外交协议。没有外交优先原则,国内法律不同的国家与国家之间,就无法订立国际协议。对于赖昌星适用“免死引渡 ”,是合法的,不存在破坏中国法制问题。

  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

  “厦门远华走私案”主角赖昌星的外逃美梦的即将破碎,意味着中国引渡外逃贪官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那些外逃贪官 的前景堪忧,逍遥境外将不再是贪官逃避惩罚的“避风港”和“极乐园”,这对于那些出逃在外或者谋划出逃的贪官们,无疑 具有震慑作用。而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4月29日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保证不对被引渡的罪犯执行死刑。这 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这一条约的实施,对解除加拿大方面的疑虑,起了极大作用。专家认为,该引 渡条约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据资料显示,中国自1993年以来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但这些引渡 条约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谈判缔结的。此前,与发达国家的谈判难度较大。”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 法律司参赞徐宏说,贪官外逃多选择欧美国家为目的地,但在此之前,中国与欧美国家未有引渡条约。

  中国目前究竟有多少贪官携款外逃尚无明确官方统计。近几年来,通过国际合作,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中 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一些外逃贪官已在海外落网,但其中被遣返回国的却是少数。

  一、泰国、缅甸、蒙古、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它们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但风险 也较大。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较为紧密,如蒙古国和中国签订了引渡疑犯的双边协议。所以,这些地方往往成为贪官 们再次转移的跳板。

  二、非洲、拉美、东欧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龟缩在那里,过起了隐姓 埋名、深居简出的生活;或把那里作为临时跳板,伺机过渡。

  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这些是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的主要目的地。对于那些曾在国内拥有显赫地 位的人来说,头两种地方是他们不齿的。同时,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也相对容易接纳一个外来者。如加拿大,一旦夫妻中 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很容易拿到该国的绿卡。所以,很多官员在出逃前,就将家人移民到这些国家,这也是为自己留下一 条后路。

  赖昌星现状:借债维生

  1999年8月,“厦门远华走私案”主角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他不愧是“做过大生意”的人,尽管亡命天涯 ,他仍在温哥华西57街花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港元)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万平方英尺的豪宅。他还多次出 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每次赢钱,必定奖赏全场员工,尽显豪客本色。他也常与妻子驱车到唐人街购物 ,尤喜海鲜,每次都买很多生猛鱼虾回家,从不讲价,只求最好。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完结了。2001年11月,他被加方“收监”,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之后 ,当地不少华人还能在当地的一些大型超市见到他,据说看上去有些虚胖,目光游移,早已失去原有的霸气。近期,一位曾经 接近过赖昌星的知情者透露,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温哥华的简陋公寓里,不能跨出温哥华市区,平时也没有什么 朋友来往,“钱也不怎么够花”。有传闻称,他后来已靠借债维生。

  赖昌星的3个孩子则住在温哥华的另一处公寓里,托给“一个熟人照顾”,之所以不住在一起,主要是出于“孩子身 心健康以及求学”的考虑。与赖昌星熟悉的人还透露,赖昌星与妻子曾明娜常常教育孩子,好好学点东西,以后能“踏踏实实 赚钱,够用就行”。

  链接:赖昌星遣返案时间表

  1999年8月,受到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走私疑犯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从香港逃到加拿大;

  2000年3月,赖昌星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同年6月,赖昌星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听证会开始;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难民法庭驳回赖昌星及其家人的难民资格申请;6月25日,加拿大皇家骑警 在温哥华第一次审讯听证会上,控告赖昌星自逃至加拿大以后,企图以中国假护照骗取加拿大难民身份。警方还指控赖昌星卷 入了洗钱的犯罪活动;

  2002年6月28日,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做出决定:有条件释放赖昌星夫妇,两人要缴交八 万加元保释金,必须继续留在寓所,同时要定期向当局报到,等候“难民申请”的上诉结果;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

  2003年7月14日,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4月7日,赖昌星的代表律师向联邦上 诉庭提交文件,并且要求以双倍时间处理;

  2005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申请“难民资格”的上诉,这使得赖昌星企图获得“难民 资格”的梦想第三次破灭;

  2005年6月10日,赖昌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寻求政治庇护;

  2005年8月,赖昌星因违反软禁宵禁规定再次被拘捕。为防其潜逃,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8月19日下令继续拘 押赖昌星;

  2005年9月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赖昌星的上诉,这意味着赖昌星未来的去向将由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决定 。赖昌星在加拿大申请难民的美梦彻底破碎;

  2005年9月22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在对赖昌星进行一个月来的第三次拘留聆讯后做出决定,允许赖昌星继 续在家中软禁;

  2006年2月,赖昌星因涉及一诈骗案而再次成为新闻人物。有人质疑这可能是赖昌星试图拖延被遣返的其中一招 。不过,律师普遍认为这种方法并不会奏效;

  2006年5月16日,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捕,并在5月18日出庭接受被捕后48小时内的拘留聆讯。 聆讯在18日做出决定,赖昌星将继续在家中接受有条件的软禁;

  2006年5月18日进行的相关聆讯传出消息,加拿大移民部已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5月26日将 赖遣返回中国。后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加联邦法庭提起上诉。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6月下半月刊)

  相关专题:法律与生活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