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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深圳改革工作免责是官场护身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0:07 红网

  7月2日的《青年时报》载文称,国内首部改革创新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日前在深圳开始实施,“免责”是《条例》的亮点之一。如果改革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3种情形相关人员可免于追究责任:一是改革创新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二是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三是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

  只要符合以上3种情形,不论改革改出个什么样子,相关人员也不会被追究责任,这样的条例多像是官场的又一个护身符!细细品味之下,让人瞠目结舌。

  它的可怕之处在于只要符合规定,没有中饱私囊,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不论改革收到的实际效果如何,相关人员均处在安全的位置。如此,改革的问责机制遑论严密与否,就连有没有问责机制,我看都值得存疑。

  一座城市也好,一个国家也罢,一项改革一旦进入正在进行时状态,往往伴随的是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并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有些改革陷入僵局,或以失败而告终,不但会给国家和地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民心的流失。这便也注定了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慎之又慎,需要有严密的问责机制伴随始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别说改革了,就是开辆小车到街上兜一圈,你不小心闯了红灯撞了人,不也一样是要受到相关的处罚吗?

  然而,深圳往后的改革似乎顾忌无多,相关人员有了这样的护身符,在办公室里看报、喝茶觉得腻味了,也大可以喊上几嗓子,找个改革的项目来玩玩。改革早已成为流行词汇,有此护身符,不玩儿改革,还玩儿什么呢?反正守住了那3条底线,就不怕改革的失败了嘛。争相时尚一回吧,你在改革的浪潮中冲浪,我玩个大点的,来次蹦极跳如何?

  没有严密问责机制的改革更像是一场抛硬币游戏,硬币落到了地上,朝上的是正面是反面均看造化,且无伤大雅。深圳如此,全国其实又何尝不是这样呢?多少假“改革”之名的所谓“改革”,大幅度增加了人们的生活成本,把大量人群逼到了生存危机的边缘,也并不见这等所谓的“改革者”被问责。深圳干了一回大傻事,到处真真假假的改革者早已领过护身符了,你们又何苦要授人以柄,去白纸黑字说什么改革失败可有条件免责呢?傻啊,严重侮辱广东人的智慧了!

  面对成文的或不成文的改革失败可有条件免责,我们在感受到某种可怕的同时,或该意识到:如此改革的本身,首先就需要改革!

  作者:廖祖笙

  观点碰撞:

  慕毅飞:“有条件免责”为改革提供法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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