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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开征所得税 原值不详按收入1%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4:24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丽锦 张焱)今日起,二手房交易收取正式开征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虽然北京市二手房交易收取个税的细则还没有正式公布,但记者今天上午已从海淀地税局和朝阳区房屋登记发证大厅了解到了上述一些实施细则。

  按照国税总局的《通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上午,记者 向朝阳、海淀地税人员咨询获悉,两区都明确按1%算。

  记者还获悉,此前存在不少争议的开征时间,也已基本确定自产权证取得时间起开征,而并非一度传言的按合同时间开征。

  朝阳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房龄计算的具体时间是:商品房以房产证和

契税时间为主,哪个在前用哪个,而公房以合同时间为准。”

  另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透露,本市将不准备另设个税的窗口,而是和契税、营业税在一个窗口征收。

  现场目击

  个税开征 过户照旧排大队

  “我就说明天来,反正31号前都一样。”“我也没想到这么多人啊。”今天上午9点,一家中介公司的两位权证人员在海淀地税局的门口互相发着牢骚。

  因为他们没有领到号,白跑了一趟。早上8点半,海淀地税局一开门,准备的100个号就被一领而空。 现场的一位老大爷告诉记者,“我早上6点就过来排队,原本以为今天人少,结果发现最早排队的人夜里2点就来了。”

  记者注意到,领到号的人们绝大多数拿着盖好章的预约登记表。而按照规定,以此表在8月31日之前办理就都可享受免个税优惠。不过,为了防止“夜长梦多”,老百姓还是能赶早就赶早,排队的热情还是没有减退。

  朝阳地税局的办税大厅内,上午同样也挤满了办理过户的市民。由于业务量过大,一度导致计算机瘫痪。

  在7月的最后3个工作日里,朝阳和海淀区各自发出了超过1000份的预约登记表,丰台区收取了600份左右的过户资料,石景山区发出约100份登记表。

  据地税部门统计,这最后3个工作日里,至少有3000名北京市民搭乘上了“末班车”。

  文/记者 张焱

  缴税计算

  卖房利润要上缴两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

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根据《通知》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政策点评

  “1%”可能造成避税现象

  据了解,

二手房买卖个税目前分两种情况: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先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评估值的1%计算。但据有关专家预计,后者实施后,可能会造成避税现象的出现。

  链家地产市场部主任王志伟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出售100万元的一套房子,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证明,按照新规要交个税1万元(100万x1%)。

  如果房主能提供原值证明,而买房钱加合理费用如果恰好是95万元,(100-95)x20%=1万元,两种情况交钱一样。如果不足95万元,他就可能会说自己不能提供原值证明,这样他就能省一笔个税钱了。文/记者 张丽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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