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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起枪击案十二年没有追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12:34 民主与法制时报

  凶手用自制手枪把人击成重伤,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后,当地检察院在批捕过程中,发现警方将疑凶的作案 工具——手枪及子弹两发丢失。检察院将案子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但这次警方没找到手枪及子弹,就连案卷也不见了踪影。直 至2005年12月,警方才找到案卷,并抓获疑犯。另外,警方12年未对此案立案,导致该案丧失追诉时效及民事诉讼时 效,凶手至今未得到法律惩处。

  2006年7月4日,事隔12年后,受害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据《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了解,7月26 日,有关部门已受理此案。

  作案枪支和案卷被警方丢失

  □李俊杰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何彬生

  发自湖南株洲

  警察家中的枪声

  “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来谈话吗?”警察再次找到李友良并对其讯问。

  “知道。就是11年前我开枪打伤杨胜一事。”2005年12月7日,李友良落网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994年5月15日晚8时许,家住株洲市芦淞区王塔冲34栋的杨胜与妻子李芳因琐事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杨 胜朝李芳脸上打了一巴掌。李芳觉得非常委屈,便回到娘家诉苦。二哥李友良、三哥李年宏听说妹妹被打,两人立即找到几个 朋友一起开着三轮摩托车去找杨胜理论。

  十多分钟后,李友良等4人就赶到了杨胜家。李年宏敲门说找杨胜,杨胜父亲杨克斌说不在,并让他们进屋坐。这时 ,李年宏发现杨胜在家里睡觉,便质问杨胜为何殴打李芳,几句话不合,两人便开始争吵。李友良听到吵闹后进屋,与杨胜对 骂起来,很快,两人扭打在一起。慌乱中,李友良抽出携带的小口径手枪朝杨胜腹部开了一枪。

  听到枪响后,身为民警的杨胜大哥杨杰与李友良展开了激烈的夺枪之战。在抢夺过程中,杨杰左手小指受伤,李友良 身体擦伤。最终,李友良被受过训练的杨杰制服。

  案发后,杨杰向株洲市原南区(现芦凇区)公安分局解放街派出所报案,并给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二大队的同事打电话 ,称家人遭枪击,需要协助。

  同时,杨胜立即被送到株洲市一医院救治。

  随后,杨杰的同事将李友良及枪支、子弹等物品带回巡警支队。

  当晚9时,解放街派出所派人来巡警支队将疑凶李友良及枪支、子弹等物品接走,并写下书面移交材料。

  经法医鉴定,杨胜为重伤,八级伤残。

  杨胜在医院抢救20天后脱离危险,共花去医疗费用近3万元,“子弹靠近脊椎,考虑到对身体的伤害,现在还留在 体内没有取出来”。现在若要取出子弹,还需要5万元左右。当了几十年警察已经退休的杨胜父亲杨克斌感到困惑——没想到 枪案就发生在自己家。

  作案工具不翼而飞

  案发次日下午,李友良住院第二天,解放街派出所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据李友良当时交代,他用“发令枪改装 的小口径手枪”一枪击中杨胜,但具体方位他不是很清楚。

  枪击案属重伤害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伤害案必须进行公诉司法程序。1994年10月8日,株洲市公安局原 南区分局以李友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60条,构成流氓罪,向该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4天后,株洲市原南区检察院(现芦凇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友良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友良一案 退回补充侦查。

  “株洲市南区检察院批捕过程中,发现本案枪支的照片和实物没有,由于涉及枪支问题,南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将 主要证据枪支、子弹等追回。然而,检察机关却意外地发现,李友良的作案工具——枪支、子弹在解放街派出所丢失了。”杨 胜家人称。

  原南区检察院将案卷退回补充侦查后,解放街派出所按照原南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开出的材料补充清单进行了补充侦 查,补充侦查后再报到预审大队。按当时的规定,如果对嫌疑人李友良提请批准逮捕,预审大队必须找嫌疑人讯问调查。而此 时,李友良已经逃跑,预审大队将案卷退回解放街派出所。但由于人员调动,就没有人再办理此案了。

  此后,杨胜父亲杨克斌开始了上访。

  案卷11年后才找到

  1996年初,杨胜家属再次找到当时的办案单位催办案件,要求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但等待他们的结果却是:退 回到解放街派出所的案卷也不见了。

  1997年,杨克斌向株洲市政法委、市公安局领导反映此事。之后,芦凇区公安分局对当时预审大队主要负责人韩 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卷卷宗和枪案物证遗失,犯罪嫌疑人李友良下落不明,就这样,案子一拖就是11年。

  2005年8月31日,不断上访的杨克斌将此案反映到湖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领导对此做出批示:案子是有意杀 人,作为厅里重要信访件办,信访处正式行文,刑侦总队督办;株洲组织专案组,对放掉李友良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枪支如 丢失,要追究责任。

  2005年10月9日,长沙市当地媒体对杨胜遭枪击一案进行了报道,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查明情 况,力破此案。

  2005年12月,芦凇公安分局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对李友良进行了网上追逃。专案 组对建宁派出所(原解放街派出所)档案室和刑侦大队技术档案室重新进行了全面清理,最后在建宁派出所档案室找到了该案 全部材料,在刑侦大队技术档案室找到了现场勘查记录。

  2005年12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李友良在株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但是,该案的涉案枪支及子弹依然下落不明。

  律师质疑立案程序

  2006年7月27日,受害人杨胜的代理律师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秦斌接受采访时称:该案的凶器手枪及子弹至今 无法查找。一直以来,芦凇公安分局未对李友良采取强制措施,也没有立案审批,以至于犯罪嫌疑人逃跑,李友良被抓获刑事 拘留后,监视居住了半年,现该强制措施已过期。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在追诉时效内采取了强制措施,依然认为追诉时效的存 在。在本案中,当时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最长追诉时效为10年,到目前为止,已经超过10年,追诉时效丧失 。而该案在10年内未采取任何措施,也就是说,本案不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追诉。同时,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伤害赔 偿诉讼的时效为1年,而本案已是11年,民事诉讼追诉时效也已丧失。

  同时,秦斌对该案卷的立案审批表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1994年时,李友良有流氓罪的形成,且本案符合流氓罪 的各项特征,同时,公安机关报送检察院批捕的原由也是流氓罪,但立案登记表上面写的案件性质为伤害罪。到现在为止,批 准立案领导意见一栏中没有公安机关领导的签字。从某种意义上说,立案登记表没有生效。

  “按照当时的程序,只要派出所所长签字即可构成立案。而这张立案登记表的填表日期、填表人均为空缺,破案时间 也有明显改动痕迹。”秦斌有些不解,“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过了追诉时效,李友良也就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原解放街派出所在2005年的时候已经跟另一派出所进行了合并,原办公所在地现在是建宁派出所。

  丢失枪子及子弹的去向也随着时间的推移成为了一个谜。

  2005年11月2日,株洲市公安局信访办在书面答复杨克斌上访时指出:案发到现在一直没有得到处理的主要原 因是,犯罪嫌疑人李友良已经逃跑了,预审大队将案卷退回解放街派出所后,由于民警、所领导的调动,就没人再办理此案; 当时案卷的交接、保管、移交制度不健全和办案民警责任心不强,造成作案枪支和案卷没有找到。经调查后,如果民警在其中 存在不作为或违纪行为,市局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芦凇公安分局认为,涉案枪支丢失及案卷材料去向不明,其间一直在设法寻找,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纪律处分,最 后通过努力,将案卷材料找到。并在2005年将李友良抓获归案,“表明我局正在积极作为”。

  日前,受害人已向有关部门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疑犯10年的正常生活

  当初,李友良也被解放街派出所送往医院。后经鉴定,李友良为轻伤。

  李友良后来接受民警讯问时,说出了他在医院的情况:“开始几天还有警察在医院守着我,后来就没有人了。住院期 间,杨胜家人来医院找过我几次,家里怕我有危险,在住了十多天后,我就转院到了浏阳某医院继续治疗,在那里住了两个月 才出院。”

  一位知情者也证实了这一说法,他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李住进医院头几天,有几名警察守在病房,几天后 就走了。不久,李友良也转院去了其他医院。

  在接受民警讯问时,李还交代了事发后11年以来自己的一些自由生活情况:从1995年起先后在

东莞、株洲工作 ,1998年开始自己买了台摩托车在市内从事出租,一直到2002年年底到厂里报到,后来得知自己下岗后,就一直在打 短工。

  “事发后,你为什么不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民警讯问。

  “一直没人找过我,我也没收到过传讯单,直到今天你们来找我。”李友良回答。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告诉记者,这些年,李友良大部分时间都在株洲市范围内活动,过着正常的生活,并没有刻 意去逃避警察的追捕。在此期间,还曾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身份证,迁移了户口,把名字改成了“李有良”,但身份证号码还 是原号。

  2005年12月30日,当地检察机关下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2006年元旦期间,李友良获释。

  (尹万塘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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