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遭遇网上售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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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9:42 小康杂志 | |||||||||
在国家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伴随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人们是否还能像以前一样对假货泛滥抱以容忍的态度,而与此有关的法律匮乏及权利模糊,又将由谁来弥补和澄清? ★采写/《小康》记者 张辉
2006年7月15日,上海襄阳路市场关闭刚过两周。 22岁的浙江小伙阿军(化名)坐在刚升级的“三星”液晶显示屏前,把一条腿搁在新买的电脑桌上,表情颇为轻松。 就在5分钟前,阿军通过淘宝网的个人店铺卖出了LV的一款帆布包,售价135元。由于买卖双方间的某种默契,讨价还价,速战速决。对阿军来说,有了网络这种快捷、隐蔽又相对安全的交易方式,他确实省掉了不少心思。至少,他无需再为对付工商部门的突击检查而担心受怕。 “那些沦落街头打游击的,以及偷偷摸摸打擦边球的,他们都落伍了。”阿军有点得意地对《小康》说。 大转移 阿军的“辉煌战绩”是2006年2月,当得悉“襄阳路因销售假冒世界名牌商品将于6月底前被关闭”的消息后,他抓住襄阳路市场商贩急于抛售的心理,主动出击,以20〜100元不等的单价,多次收购了大批假冒名牌服装和皮包,并在自己淘宝网的网店上加价2〜3倍销售。 有了充足的货源,加上以往积累的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阿军近阶段赚得盆满钵满,而风险系数基本为零。 “我坚持一个原则,假冒的电子产品不卖,光卖服装和皮包,购买者就是图个虚荣心,又以假乱真,价格也便宜,还不会遭投诉降低了自己的信誉度。”阿军对自己的生财法门津津乐道。 在阿军的生意场圈子里,像他一样的“先知先觉”者不在少数。 “无论是我们,还是买我们东西的人,大家都知道各自的诉求点在哪里,现实世界的交易成本提高了,我们就转移到网络上,与己与人都方便。”阿军说。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起草了大量版权、专利和商标法,而“伟哥”专利纠纷案、星巴克起诉中国公司侵权案的胜利,让外国公司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充满信心。 LV、CHANEL等世界品牌也纷纷重拳出击,大打“维权牌”,北京秀水街和上海襄阳路市场成为众矢之的。 6月7日,秀水街和路易威登、普拉达、阿迪达斯等国际知名品牌生产商签署协议称,如果发现经营者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将对其采取停业整顿措施或终止其租赁合同,此举得到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的盛赞。 上海也在2006年6月底前关闭襄阳路市场,而在此之前,一场悄无声息的大转移已经展开,现实世界中受阻的阿军们将目光投向淘宝、易趣等新的“避风港”。那里,将成为他们施展拳脚的新战场。 新战场 2006年5月26日,淘宝网和支付宝公司宣布的最新成交数据显示,淘宝一季度的成交总额达到30亿,5月份来单天成交额高达4700万元,注册用户已经增长到2050万。据称,其单天销量超过了沃尔玛在中国所有门店销售的总和。 而在这4700万元的成交额中,至少有一部分是阿军们的“杰作”,但其中究竟有多少,很难有确切的数据。 6月9日下午3点15分,记者在淘宝网搜索栏里输入“LV包”,共有5526条结果,其中大部分商品的售价在几百元上下,而真正的LV包售价少则上千,多则上万,淘宝网上假货泛滥程度不言而喻。 据英国《金融时报》发表的文章称,日本互联网上销售的名牌一半以上是假货,一些世界顶级名牌商品估计每年因此损失高达43亿美元。 相比网下交易,网络交易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方面,网上交易不受时空条件限制,不少网上商家没有固定店铺,只需一个仓库或在家里堆放货。如果商品比较多,可以申请开设一间网上店铺,每月只需交一定的管理费,淘宝网等网站甚至用“免费”来吸引更多的商家入驻。 而阿军们在网上卖东西的成本就是交点手续费,一般只要十几元,甚至连宣传费用也省掉了。于是,他们24小时挂在网络上,在淘宝、易趣等各大购物网站设有自己的门店,充分利用网络便利为自己的“小金库”添砖加瓦。 阿军的一个朋友,光通过淘宝网的虚拟店铺,一个月就能挣3万多元,原来他还把六、七成的货在网下的店里卖,现在剩下的三、四成,也都一股脑儿地放到网上卖了。 《小康》发现,相比网下轰轰烈烈的维权运动,世界大品牌公司对待网络打假的态度并不明朗。LV公关部的庄洁告诉《小康》,LV公司对此不便透露任何信息。 仅有少部分公司采取了积极主动的行动,2006年2月,eBay网上自称“世纪鞋王”兜售假冒耐克鞋的庄某,遭到耐克公司的上诉,赔偿6万元。也有阿迪达斯等品牌公司,为避免昂贵的打假成本,干脆就在淘宝网上设专卖店。 与网络售假的便利相比,网络打假取证困难、成本高却是一个严峻的现实。 “由于网上商务、购物的特殊性,一些网上公司的名称、售卖人、地址、电话、门牌号码可能是假的,许多网上交易还是跨省市的异地交易,因此有关部门对网上电子商店和电子商场的监管力度十分有限。由于难以取证,案件受理与追究违法行为存在很大困难,维权因此存在障碍。”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络法专家商建刚说。 政府部门也已经对网络交易有所关注:2006年4月,上海工商执法人员在普陀区查封了两家通过网络售假的小店,而对闹得沸沸扬扬的“网上襄阳路市场”,也予以了查处,但由于该网站在外地通过不断变换注册登记地的形式进行开设,加大了工商部门的执法成本。 “由于各个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于网络平台的责任边界的认识及执法能力的不同,网络打假困难重重。” 商建刚说。 谁之责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的统计报告显示,49.2%的网民经常或有时间就访问购物网站;37.8%的网民在最近一年中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 在未来一年中,计划网上购物的比例将达58%,而网民数量将激增到1.2亿〜1.5亿,这种氛围制造出中国电子商务可观的一面。 然而,由于中国电子商务的种种不成熟及诚信的缺失,相对于现实世界,网络这一虚拟世界目前还是打假的盲区。 商建刚认为,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不清晰的问题。与传统交易模式相比,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中除了交易双方之外,还涉及交易平台服务商、电信服务商、认证机构、银行等各类服务商。 在商建刚看来,由于交易模式相对复杂,交易参与者也比较多,要界定各自在交易中的地位以及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就比较困难。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划分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权利主体、责任主体不清晰就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法律问题。 事实上,即便是美国拍卖网站巨头ebay,也面临假冒泛滥的问题。美国珠宝商TiffanyCo今年因对ebay网站上的假冒Tiffany品牌珠宝交易忍无可忍,对ebay提起诉讼。 在此背景下,淘宝等网上交易平台无一例外地推出了免责条款,而其对于假货蔓延的态度是“支持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人举证举报立即予以删除”。 但商建刚提醒说,免责条款实际上是把网站作为管理者的监管义务转嫁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问题是权利人不可能对每天在网上出售的数以百万计的物品进行认证。因此设计过于绝对的免责条款会变成一种不负责任的推卸义务的行为,丝毫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只会使之更加复杂化。 上海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陈祖尧指出,作为网站的举办者,应该有责任。“就象开一个商场,没有对商贩进行审核把关,他在商场销售伪劣产品,作为商场的举办者,你能说没有责任吗?我觉得作为网站的举办者和这个商场的举办者,性质上差不多。” 问题是,网络运营商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商建刚认为,淘宝、易趣这些网上交易平台应当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以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义务应当是一种事前形式审查和事后协助的义务,具体是指:在交易发生之前,需要审查注册ID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明显瑕疵商品的排除、注册用户的联络方式等;在接受到投诉人的权利主张以后,及时移除网络上的该侵权制品、并防止注册ID毁灭证据,提供上传者的上网信息,诸如IP地址、上网时间等。 或许在电子商务发展早期,人们对网络上假货交易的现象还抱有一丝宽容的态度,但随着这块市场的进一步膨胀,原本“张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商业模式能否还像从前那样维持下去呢? 2005年10月20日,淘宝网在北京宣布,从即日起,淘宝网将继续免费三年。同时阿里巴巴公司宣布,对淘宝网追加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以进一步带动中国电子商务的猛烈发展,并在未来三年通过淘宝网的个人网上交易,给中国社会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 只不过,隐藏在这100万个就业机会背后,又会有多少知识产权上的纠纷? 陈祖尧强调,世界品牌公司作为商标权利人,应该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态度。“我发现我的商标商品在你的网站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在销售,侵权假冒等行为,作为企业首先要提出,保护自己的权利,向法院起诉,追究网站的责任。” 相关专题:《求是》-《小康》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