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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暂扣欣弗30753瓶 欣弗事件今起实行日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1:1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根据全区各市药监部门的统计,到8月9日止,14个地市共暂控欣弗30753瓶,没有新增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从8月10日起,各地要实行欣弗事件日报制度。

  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截至8月9日,全区14个地市暂控的欣弗数量达30753瓶。柳州、崇左、玉林发现的欣弗数量最多,分别为6622瓶、4308瓶和4023瓶。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卫生部8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反应事件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自8月10日起,实行欣弗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报告,每日16∶00前,各地要将本省(区、市)截止当日12∶00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卫生部。

  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要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的群体不良反应必须立即上报,必要时按规定越级报告。

  8月7日,

卫生部公布了欣弗不良反应抢救指导方案。鉴于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主要临床表现有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症状,卫生部组织专家组对此次不良反应事件中的中、重度患者治疗提出了8项指导意见。8月9日,自治区卫生厅已经向所有区直医疗机构和各市卫生局转发了这一指导方案。要求按照指导方案救治欣弗不良反应患者。编辑:韦怡作者:张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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