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遇难名单凸显政府公信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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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3:15 观察与思考 | |||||||||
-新疆兵团 鹰笛 惟有“据实以告”,错误才有可能被纠正,反败为胜才有可能。 近日,云南省政府做出了一个“吃螃蟹”式的决定——将7月22日盐津县地震中遇难人员数量以及名单通过互联网 向全社会公布出来。这是继2003年“非典”首次以最快速度
纵观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发生的所有灾难,灾难中的死亡人数以前一直被视作国家秘密,不对外公布,有的也是事发 多年后才公开。如云南通海大地震和唐山大地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减灾事业的发展,继续把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作为国家秘密,既难以适应我国救灾 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也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因此,根据形势发展和救灾工作需要,民政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发文, 决定自2005年8月起,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 笔者认为,这一事项的解密,有利于做好救灾工作,推进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 ,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像云南省政府将7月22日盐津县地震中遇难人员数量以及名单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布出来, 这样做,是在公布死亡人数基础上的又一个大进步,必然会提高死亡数字的公信力,提高政府灾害信息的透明度和保障公众的 知情权。 公众知情权既包括知悉政府人事任免、政府财政收支、重大灾害情况等重大社会问题,也包括知悉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所购商品的质量状况、自身疾病治疗情况等具体的生活问题。我们的社会需要形成一个稳定的开诚布公的气氛,需要搭建一 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平台。 更为重要的是,把更多的真相及时告知老百姓,让老百姓及时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必定会降低了老百姓与有关人员打 交道的成本,减少和化解了可能会滋生、蔓延的误解与矛盾。尊重公众知情权,及时向民众通报发生的重大事件,这不但不会 引起混乱,反而会得到老百姓的理解。 在今天的开放社会中,不幸事件发生以后,没有别的选择,只有理性地放弃掩饰与护短的本能,除非真是牵涉到国家 安全。“据实以告”是处理不幸事件最好的,也是惟一的原则。惟有“据实以告”,错误才有可能被纠正,反败为胜才有可能 。 正如北京师范大学人文研究中心副主任马跃表示:“对群众而言,只要发现一个死亡人员名字不在政府部门公布的名 单上,那么就说明政府公布的死亡数字不够准确。对政府部门而言,也增加了压力,必须认真调查灾害损失,如实公布灾害情 况。”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不再作为秘密事项,无疑会使自然灾害导致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处,从而在尊重公众知情权基础上,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实在值得一书。 - 相关专题:观察与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