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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遇难名单凸显政府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3:15 观察与思考

  -新疆兵团 鹰笛

  惟有“据实以告”,错误才有可能被纠正,反败为胜才有可能。

  近日,云南省政府做出了一个“吃螃蟹”式的决定——将7月22日盐津县地震中遇难人员数量以及名单通过互联网 向全社会公布出来。这是继2003年“非典”首次以最快速度
向全社会公布遇难人员人数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突破。(8月6 日《法制早报》)。

  纵观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发生的所有灾难,灾难中的死亡人数以前一直被视作国家秘密,不对外公布,有的也是事发 多年后才公开。如云南通海大地震和唐山大地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减灾事业的发展,继续把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作为国家秘密,既难以适应我国救灾 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也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因此,根据形势发展和救灾工作需要,民政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发文, 决定自2005年8月起,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

  笔者认为,这一事项的解密,有利于做好救灾工作,推进政府部门的政务公开,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 ,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像云南省政府将7月22日盐津县

地震中遇难人员数量以及名单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公布出来, 这样做,是在公布死亡人数基础上的又一个大进步,必然会提高死亡数字的公信力,提高政府灾害信息的透明度和保障公众的 知情权。

  公众知情权既包括知悉政府人事任免、政府财政收支、重大灾害情况等重大社会问题,也包括知悉经营者的基本情况 、所购商品的质量状况、自身疾病治疗情况等具体的生活问题。我们的社会需要形成一个稳定的开诚布公的气氛,需要搭建一 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平台。

  更为重要的是,把更多的真相及时告知老百姓,让老百姓及时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必定会降低了老百姓与有关人员打 交道的成本,减少和化解了可能会滋生、蔓延的误解与矛盾。尊重公众知情权,及时向民众通报发生的重大事件,这不但不会 引起混乱,反而会得到老百姓的理解。

  在今天的开放社会中,不幸事件发生以后,没有别的选择,只有理性地放弃掩饰与护短的本能,除非真是牵涉到国家 安全。“据实以告”是处理不幸事件最好的,也是惟一的原则。惟有“据实以告”,错误才有可能被纠正,反败为胜才有可能 。

  正如

北京师范大学人文研究中心副主任马跃表示:“对群众而言,只要发现一个死亡人员名字不在政府部门公布的名 单上,那么就说明政府公布的死亡数字不够准确。对政府部门而言,也增加了压力,必须认真调查灾害损失,如实公布灾害情 况。”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不再作为秘密事项,无疑会使自然灾害导致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处,从而在尊重公众知情权基础上,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实在值得一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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