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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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6:5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郑州8月27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近年来,经济适用住房“大户型”、“贵族化”现象日益严重,普通老百姓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反响强烈。河南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为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划定上限——每套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如今在不少地方,经济适用住房越建越大,20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也不鲜见
《通知》明确,各省辖市、扩权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通过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将向社会公布。每季度后10日内,各地要将上季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划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销售价格、完成投资额等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 至于各级房管部门,除每季度要发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分析外,还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购销情况和价格变动等信息,让市民心中有本“明白账”。 在一些地方有这样的怪现象;政府批准的土地指标是建经济适用房,指标下达后开发商享受着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却盖着高档住宅楼。鉴于此,河南省三部门特别强调,凡政府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其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高档房地产开发。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河南还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政府考核。按照规定,省发改委未审批通过各市、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之前,各市、县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经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要作为城市人民政府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