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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房产70年后付费续用应是象征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9:2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李拉) 物权法草案在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明确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对此,广州有关专家就表示,其可行性关键还要看收费的标准,尽管广州目前房屋按50年安全标准建造,但随着用料造价标准的日益提高,超过70年的房屋继续使用是可能的。  

  象征性收费易让市民接受

  广州市社科院科研处处长彭澎认为,住房等不动产现已成为市民的主要财产之一,因此物权法中对此加以明确是必要的,也体现对私人住宅的一种保护。

  而寒桐(广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房产专家韩世同就表示,“购房70年后付费续用”是否可行,关键还是要看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果只是象征性地收取一点费用市民比较容易接受,但如果偏高甚至达到重购房产的价格,则会损害业主利益,可行性不高。至于标准应定多少,韩世同就认为,由于现在的房屋基本距离70年大限还有很长时间,因此现在就定下具体标准为时过早。  

  钢筋混凝土房屋质量应更好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祖华此前接受采访时曾介绍,现在广州等城市的房屋一般按照50年的安全标准进行建设,各项技术指标和房屋造价等都是参照这个年限进行设计建设的,但随着房屋建设的用料、造价等方面标准也不断提高,使用年限可能再提高。

  而长期与房子打交道的韩世同就提出,以前许多砖木结构的建筑都能保存逾百年,现在采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房屋质量应该更好,所以不少房子使用超过70年应该不成问题。

  至于市民是否愿意付费续用,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不少人想法与专家“不谋而合”。市民王先生表示,如果房屋地段好,自己住着舒服,将很乐意交一笔续期出让金;但是如果出让金太高,就会考虑重新买房。另一位市民黎小姐则认为,如果房子使用了70年也差不多成危房了,重新买房的可能性会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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