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专题 > 正文

河北出台房市调控细则稳定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2:2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洁)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我省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左右用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确保今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日前,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
房价格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以简明数字对房市调控政策进行了具体量化,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

  据悉,《通知》中有关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基本上与《意见》一致。

  《通知》要求,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竣工量一般应达到当地上年度或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量的15-20%;2006年,各设区市要切实完成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任务。

  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市、县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例要达到70%以上。

  通知称,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属多层楼房的,最大不得超过85平方米,属中高层、高层的,最大不得超过95平方米。

  《通知》要求,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量应达到15%-20%。

  《通知》要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要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

  《通知》就拆迁计划管理提出要求:未列入拆迁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拆迁。今后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左右用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确保今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