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面积小于合同面积5%以上可退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9: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8月27日专电(记者郭奔胜)房地产开发商随意缩水房屋面积的做法将受到严格限制。南京市日前出台新规定,面积误差超过5%以上的,购房者可无条件提出退房。 南京市房管部门一项调查显示,因面积缩水导致购房纠纷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部分房地产商存在用不实面积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据此,南京市出台《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1%—5%之间的,预售人应当按实际交付的面积结
相关专题:国六条调控房地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