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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潜规则”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14:27 新民周刊

  人才引进“潜规则”解读

  国外对教授的工作时间要求很严格,一些海外引进的教授实际上不可能按照严格标准为中国的大学服务,相当于他也扮演了“科研老板”的角色。

  撰稿/贺莉丹(记者)

  目前,针对高校人才引进的论战硝烟不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一位熟知其中规则的副教授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的专访。基于种种考虑,他不愿公布真实姓名。

  名教授与“科研老板”

  记者:目前高校对海外人才的竞争到了怎样的程度?

  受访者:有两个特点,其一是两极分化,其二是呈现出激烈态势。

  美国加州大学圣塔巴巴拉分校校长杨祖佑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出高价挖人才,圣塔巴巴拉分校创造了一个奇迹——在过去的8年中涌现了5名诺贝尔奖获得者。不久前在上海召开的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中国的校长纷纷询问杨祖佑能否移植这样的经验,这当然是一种羡慕的心态;而中西部的院校领导则纷纷叹苦经,说好不容易培养出一个人才,很快就被人挖走了。

  记者:为何高校如此热衷引进海外人才?

  受访者:有利可图。高校引进了一些海外人才,人们会觉得它的师资力量强大,招生时就能把他的名字拿出去,这是很现实的考虑;其次,对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国家有一些配套科研经费的支持;而科研项目和经费的争取过程中“明星教授”效应较大,名教授或院士申请项目或科研经费相对容易,再说,已给他贴上“海外杰出人才”的标签,显然在竞争项目时能占优势地位。

  所谓的“科研老板”,就是指一些名教授由于个人精力有限,拿到科研经费后由其他人帮助完成科研项目,相当于建筑工程中的“发包”。国外对教授的工作时间要求很严格,一些海外引进的教授实际上不可能按照严格标准为中国的大学服务,相当于他也扮演了“科研老板”的角色。

  记者:据说高校引进的海外教授申请来了科研基金,可以从中分得奖金,在您的印象中,这种情况普遍吗?

  受访者:现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有这样的政策:教授拿到科研经费后,他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提成”。海外人才当然也是同样按照这个政策对待的,但这个“提成”的比例没有规定,各个学校情况也不同。

  “全职教授不全时”

  记者:丘成桐教授指出“有的所谓全职教授,应当来3个月,结果实际上只来了一两个星期,做一点儿二流的研究工作,却拿走不少于100万元的一流年薪”,您怎样看待这种说法?

  受访者:“全职教授不全时”这种现象在高校或研究机构都是存在的,但我不知道丘先生所说的这么准确的数据从何得来,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严格调研,是否准确还值得商榷。

  国家引进人才时也不存在“百万年薪”,比如国家就规定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年薪10万元,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是月薪1.5万元,当然他们还有国家科研课题经费的“提成”、发表论文的奖励等隐形收入,这些收入因人而异,并不确定。

  “百万年薪”在我的印象中是各高校在“挖人”过程中自己开出的价码,并非国家的规定。我印象中,

武汉大学就曾用“百万年薪”面向全球招聘国际软件学院院长,“海归”教授周怀北应聘到这个岗位,但他自己觉得拿“百万年薪”不合适,后来主动提出降薪要求。

  记者:你认为全职教授一人多个兼职甚至有两份全职的情况正常吗?

  受访者:显然不正常!一个教授当然不能够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地方担任全职,如果任其发展,首先是引进人才与高校内部培养的人才之间的公平性不复存在,现实政策的不公平导致人才衡量标准不一,会对队伍的凝聚力和公平感产生不良影响,对整个国家的科研事业也会有不良影响。

  现在不少学校招生简章上写着一大堆院士,但如果把所有高校的招生简章凑在一块,院士数量加起来或许是我们现实院士数的几倍,因为一人有多个兼职。

  记者:国家投入那么多资源来办高等教育,我们都希望从海外引入的全职教授能物有所值,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促成学术界的公平、公正?仅靠高校的自律够吗?

  受访者:高校自律很重要,但光靠高校的自律肯定不够。首先,要从政策本身的角度要做一些检讨,譬如说,教育部的规定很明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必须完成9个月的工作,但规定上没有说如果未完成工作任务时将采取怎样的措施;其次,社会的监督对促成工作的改进也很重要。

  记者:我们有没有一个机构或制度来监督这些引进的学者?哪些机构能够胜任监督的工作?

  受访者:每个高校都有自己的人事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对他们的工作状况、履职状况进行了解和监控,但高校不一定按照非常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这些教授。教育主管部门有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至于日常的考核无法承担对长江学者履职情况的评判。一年一度的工作考核,实际上是对一个人工作状态的底线要求,比如考察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对研究人员的考量更多的依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数量、带研究生和教学等任务考评,这些任务完成了,虽然不一定很出色,但你不能说他不称职。你不太好用硬性的工作时间的规定,他只要把他的任务完成了,你只能认为他是合格的,从人事管理上你不能有太多过分的要求。而且确实有些教授精力比较旺盛,在基本的底线要求下他能完成两个甚至更多的工作量,他去外面兼职也没有什么问题,对他工作时间太严格要求也似乎有点过分。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信息的沟通非常方面。比如说他在国外有一个全职工作,按照要求应该有9个月的时间在国外,他在国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越洋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沟通。这些因素应该要考虑进来作为他对国内科研的贡献,但容易被忽略。

  记者:高校是否也不希望严格执行这种监督?

  受访者:高校是两难,本身应该都愿意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但事实是,你要是过于较真,就不容易聘到合适的人。

  目前好像还没听说有一个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访问教授因为在国内呆的时间不够而解聘。除非他的学术出现问题,还有一种是到期自动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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