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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两千亩林地被毁该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5:00 观察与思考

  生态环境第一县

  -观察记者 袁华明

  浙江最西南的庆元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全县森林覆盖率超过80%,为浙江省第一。然而,令人非常心痛的是 ,在这个“生态环境第一县”却发生了2000亩林地被毁的事
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条林道毁林2000亩

  通往浙江庆元县合湖乡的道路并不方便,这个位于浙江西南庆元、景宁两县交界处的偏僻乡村的不平静源于几年前开 辟的一条林道。

  据合湖乡合湖村的老刘介绍,这批林地是1983年10月由各承包人分别和当时的合湖公社合湖大队管理委员会( 现合湖乡合湖村)签订承包合同,当时他自己承包了5亩多林地。他说,大约在2002年底,情况就起了变化,村民们不清 楚怎么回事,就来了一支施工队,开始在合湖村隔壁的黄水村一直到黄水电站之间修建一条盘山公路,而中间则有不少地方是 合湖村村民承包的林地。

  在林道现场,可以看到这条位于半山腰的道路,路基以下的林地至今仍无法复种林木。村民们说这样已经不可能再种 什么林木了,基本上就是永久性破坏了。

  观察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2001年,当时庆元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前身庆元县计划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这条林道, 而之前合湖乡黄水村和合湖村联合向庆元县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开一条林道。随后,两个村委会就向庆元县林业局提出 林业用地申请并被批准。在各项审批完成后,合湖乡政府则和庆元县立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书。据合湖村 的老百姓讲,就是在施工的过程中,他们的承包林地遭到了毁灭性破坏。全部被毁的林地按水平面算大约有600亩,但如果 按实际的林地山坡表面积算,高达2000多亩。

  老刘继续说道:“虽然自己的林地承包给别人了,但只是承包给别人3年,修筑林道时给了这个承包人一些补偿,但 是这个补偿也只是路基建设那一块林地的补偿,现在遭到这样毁灭性的打击,和以前的补偿根本就是两码事。我现在损失的是 路基以下的部分,这个根本就没赔过,以后也没办法继续种林木了。

  庆元是全国著名的生态县,当地政府和群众也确实为这块“金字招牌”花费了太多的心血。2005年6月,庆元县 领导到上海举行了一场小型推介会,展示“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县”的形象。国家环境检测总站根据卫星遥感数据和调查数据, 从生物丰度、植被覆盖、水网密度、土地退化、污染负荷5个方面,计算出全国各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并进行了排序。浙 江的庆元县在全国2348个县(市、区)中排名第一,成为“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县”。庆元县是全国重点用材林基地县。一 直以来,县域经济的发展都以木材采伐和加工等传统项目为主,为彻底改变这一局面,该县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对造成森林资 源大量消耗的食用菌产业进行限制。大力实施“绿色兴县”战略,实行大面积封山育林,并采取国家、集体、个人、股份、联 营、租赁等多种方式大力造林。同时,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绿色长廊建设和生态旅游建设等工程。在推进生态工程建设的同 时,该县及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双赢”的产业,以点带面示范推广新技术、新绿色产业。

  在庆元这样一个生态县,出现了如此大规模的毁林事件,当地老百姓都觉得实在是可惜,感到非常心痛。

  功能变异的林道

  为什么造一条用于运输木材的林道,反而毁坏了这么大批林地?这样一条付出了这么大代价的林道,又起到了多大的 作用呢?

  观察记者看到一份庆元县林业局2002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这份文件明确规定,“运材道(即林道)属森林经营 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同意该设施占用黄水村、合湖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共12.670公顷,其中长期占用3 .071公顷,临时占用9.599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同时也指出,“需要采伐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并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要恢复临时用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做好植被恢复,并在异地恢复 不少于长期占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面积”。

  显然,在庆元县林业局的批复文件中,十分注重林地保护。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据合湖村的老百姓讲,2002 年林道开工后,施工单位随意将半山腰上开路后的石块往下乱扔,直接导致林地被毁坏。而且两年的临时用地期限早已超过, 却丝毫不见恢复林地。

  合湖乡离庆元县城有60多公里,而且山路崎岖,交通不便。原本开一条林道对当地老百姓而言是一件大好事,不仅 林木外运的交通问题解决了,而且也大大方便了村民的出行,为这个欠发达地区加强对外联系、发展经济提供了很好的便利。 但是老百姓仍然高兴不起来,当地村民质疑林道功能已经被异化。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告诉观察记者,到当地进行调查后发现,这条林道的终点是黄水电站,村民们都怀疑是 这个电站为了自己交通的便利,而假借林道的名义修筑了道路。

  而观察记者在合湖乡政府和庆元立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承包协议书中,看到“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正阳公司一份(主要出资单位)”的字样。而这里的“正阳公司”就是黄水电站的投资开发者庆元县正阳电力开发有限 公司,正阳公司一位负责人还在建设单位(即合湖乡政府)一方签字。

  舒军律师分析认为,如果一个企业为了自己交通便利而修筑道路,则应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包括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申请同意修筑的批文,而向省政府申请难度较大,而且能否成功还很难说;而如果是以村集体组织申请用于集体林业生产而 需要修筑的林道,则只要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批文,并向县林业局申请林业用地就可以了,而且操作起来比较方便,成功率 也很大。他也质疑,电站为了自身利益而假借林道的名义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向县里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文件。

  究竟该由谁来负责?

  作为山区县,林地是山民们的命根子,林地被毁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合湖村的老百姓生活条件并不富裕,没了林地 的山民又将如何谋划他们的生计呢?

  究竟谁该负责?林道工程施工单位还是庆元县正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抑或是没有征得村民同意而擅自行事的村民委 员会?

  合湖村的一些村民最终还是选择了起诉庆元县正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认为是它的存在,才会要开林道,才会毁坏他 们的林木。今年5月底,合湖村的10多户村民把黄水电站的开发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庆元县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判决,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庆元县正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是林道的实际需求者、开发 者和使用者,尽管其从中获利明显,但老百姓的官司还是输了。庆元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该林道建设势必影响村民的 承包经营权益,但是该道路是以合湖、黄水两个村的村民委员会名义申请报批的运材道,并经过县发展和改革局(原计划委员 会)审批同意,且道路所占用的林地也已经庆元县林业局审批,相关审批文件显示,该条道路的建设主体应该为合湖、黄水两 个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并非被告正阳公司;且在该条道路的建设过程中,原告应得的有关损失补偿又已经以有偿转让的方式转 让给他人。因此认为原告所说的被告既未办理相关手续,又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路并毁坏林木、侵犯其承包经营权的 理由不成立,故而驳回起诉。

  事实上,合湖村村民状告正阳电力公司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因为当时村民们根本不知道村里向县里有关部门申请过林 业用地,也不知道有什么工程承包协议,更不知道是谁来施工建设的。他们认为正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黄水电站是最大 受益者,就该为这些损失负责。

  虽然有激进的村民声称希望把这条道路拆了,但大多数村民仍然认为,只要修筑道路时补偿合理,又没有毁坏林木的 话可以接受,但目前的关键问题是自己赖以生存的林地已经无法复种林木了。将来靠什么养活自己成了这些村民最急迫的需要 解决的问题。

  在这条“林道”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谁受益了?谁受损了?如果真如庆元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所说的那样,正阳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不用为毁林事件负责,那又该由谁来对这一事件负责呢?合湖村乃至整条“林道”经过地区的村民又将如何解 决生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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