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规定泄露患者隐私可罚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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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1:0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北京9月13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13日上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 根据草案规定,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将被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以降低重大灾害发生后精神疾病的发病率。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最高罚3万元。擅自给精神疾病患者用新药可能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自由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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