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公路“过错”比我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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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12 重庆商报 | |||||||||||
昨日,沙区人民法院,邹孝林(左一)在法庭上受审 记者 欧阳祖兵 摄 天马路“5·17特大交通事故案”
昨日,沙区天马路“5·17特大交通事故案”再次开庭审理,肇事司机邹孝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法庭上,邹孝林称天马路严重违反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自己过失较轻。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也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拍摄。 公诉机关: 肇事司机应从重处罚 据检方指控,今年5月17日早上8:15,邹孝林驾驶渝B26383货车行至天马路长下坡段时,突然刹车失灵。为减速,邹孝林将车撞向路边一辆正在靠站停车的211路公交汽车,致使公交车冲上人行道,造成4人死亡、40多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勘查,该货车核定载重量为5吨,实际装了19.09吨货物,严重超载致使汽车制动性能严重下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邹孝林应承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邹孝林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后果特别严重,应按照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法庭按照上限量刑。 肇事司机 公路“过错”比我大 被告人邹孝林和其辩护人则辩称,天马路为二级公路,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二级公路的最大纵坡为7%(100米内高差为7米),坡长限制在300米内。但天马路实际最大纵坡度为18%,坡长800米。“正是由于天马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才使得货车失控发生惨剧。”辩护人称,邹孝林主观上的过失情节较轻。 辩控双方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了两轮激辩,因是刑事诉讼,庭上未提及赔偿方面的问题。由于邹孝林称事发后他有自首情节,法院表示将对这一事实进行调查。此案将择日宣判。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