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扁总部称10日开始全面罢免绿营“立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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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4:5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8日电 反贪腐运动总部副总指挥盛治仁今天(8日)表示,多数绿营“立委”对陈水扁的贪腐置身事外,提出“立委罢免案”可以逼他们表态。 据“中央社”报道,反贪腐总部8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各选区民进党籍“立委”名单,以及罢免各选区“立委”所需的提议人数及连署人数。反贪腐运动总指挥施明德表示,罢免绿营“立委”就像是一个人为了治疗肺癌,服用抗生素杀死坏细胞,同时也会杀死好
施明德说,罢免绿营“立委”是符合有效、责任及公平原则,民进党籍“立委”不让人民复决“罢免案”的机制进场,就应该追究责任,他呼吁民众打电话向绿营“立委”道德劝说,将罢免的决定权还给人民。 盛治仁说,各选区罢免“立委”所需提议人数不同,少者像是基隆市只需5714人就可以达到罢免“立委”门槛,多者如桃园县需25262人,而且一旦“立委”“罢免案”通过,4年内不得再担任“立法委员”。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立法委员罢免案”的提议人数门槛为被罢免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2%以上,选举委员会收到“罢免案”提议后,应于25日内,查对“罢免案”提议是否符合规定,若合于规定,即函告“罢免案”领衔人10日内领取连署人名册,30日内征求连署。“立委罢免案”连署超过选举区选举人总数达13%以上,经选举委员会核实连署人数后,宣告“罢免案”成立,在30日内举办罢免投票,经原选区选举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上有效票同意通过罢免。如果“罢免案”经宣告不成立,原“罢免案”提议人对同一被罢免人一年内不得再提案罢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