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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业主时代——美丽园重审案结束以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7:51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毕文强

  美丽园物业纠纷案件已经结束,业主时代尚未到来!

  60亿的物业市场收入

  1998年以来,截至2006年4月,北京居住小区已达3130家,近2000万公民都生活在社区之中。

  与此同时,北京市现有物业管理企业2751家,实现物业管理项目4569个。截至2005年4月,物业服务从 业人员超过20万人,服务面积29647.56万平方米,其中办公楼897个、居住小区2911个。而全市成立的业主 委员会仅仅300多家。

  如果每个社区一年的物业费用为200万元的话,那么物业公司每年的市场收入为60个亿!据有关专家的计算,北 京社区的公共

维修基金已经达到84亿!

  然而,大量的物业纠纷却让业主不胜其烦!2003年~2005年,此类案件在北京各级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中都 排名前五位,其中,物业费纠纷位居各类

物业管理纠纷之首。北京市宣武法院、二中院、朝阳法院、海淀法院和丰台法院等5 个法院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03年5个法院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1530件,2004年530 6件,2005年达到7643件。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业主因拖欠物业费、供暖费、供电费等引起的纠纷; 因公共费用分摊引起的纠纷;因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等等。

  其中,物业费纠纷连续3年位居物业纠纷之首,而且,一旦因此打起官司,近90%的业主都败诉。北京某区法院的 统计结果:近几年在其受理的7000多件有关物业纠纷的案件中,90%以上都是业主败诉。

  2006年8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美丽园物业纠纷重审案,在庄严的法庭中,坐满了旁 听的普通公民;法庭之外,来自北京各个社区的业主代表,也在翘首期待;而在他们的身后,还有全社会的关注身影!

  一个普通的社区,竟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当社区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财富时,当业主被法警从被窝里揪出来的时 候,美丽园案件注定成为每个公民关注的中心!

  物业服务无序的时代已经结束,新的游戏规则还没有确立。

  当美丽园业主委员会胜诉的时候,也是业主们需要与物业公司坐下来进行平等对话的时候。

  摆在业主面前的是,如何管理好自己的社区。

  业主应如何管理自己的社区

  所有通过努力成为业主的公民,应当认识到这一点:业主在创造了大量财富的同时,社区也成为整个社会的巨大财富 ,并将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这是作为普通公民的业主实现自己的价值,同时回馈社会的体现。

  因此,业主有权利、有能力、也有责任把自己的社区管理好,并创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业主应当意识到团结起来的必要性,积极地行使业主的权利,勇敢地承担业主的义务,积极推动业主大会的召开,把 自己的意愿赋予业主大会,只有这样,业主大会才能真正体现你们的意志,并变得强大起来。同时,你们还需要选举产生业主 委员会,积极选举和竞选委员,参与业主大会的事务工作,对社区的事情进行表决,服从业主大会的决议,支持并监督业主委 员会行使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成为业主大会的执行者,并对业主大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委员也应当认识到自己背负的责任,以自己 的智慧为社区创造和谐与安宁。

  民主社会,从社区民主开始;

和谐社会,从社区和谐开始,社区已经成为社会的基石,并将发挥重大作用。无法想像 ,如果社区成为某些不法物业公司攫取暴利的对象,还能够有什么和谐可言!因此,业主们需要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帮助。作为 新生事物,社区的和谐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物业公司应当和业主携手共建和谐家园,是该坐下来好好谈谈的时候了;物业公司应当目光长远,坦率真诚,把业主 当作朋友或是敌人,取决于物业公司的态度,正是物业公司的态度决定了自己的命运。

  为此,物业公司应当考虑如何确定自己的服务收费与服务标准,并自愿接受监督,为业主负责;物业公司应当把属于 业主的公共部位经营收益予以返还,因为那本来就属于业主;物业公司还应当与业主委员会讨论社区保值与增值的问题,把社 区维护好,是物业公司获取利润的前提。要知道,没有了业主,也就没有了社区,没有了社区,物业公司也就没有了市场。因 此,对于物业公司来讲,保护业主权益,就是保护自己的权益。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9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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