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通过农民合作社法草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21: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张旭东 刘晓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8日在分组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时表示,草案经过几次审议修改之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不少委员在审议时表示,这部法律草案的通过有利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有利于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吴清辉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值得推行,国际上一些国家的这类组织都办得很不错,它对于保护农民的利益有很大好处。 本次提请的法律草案新增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不少委员对此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缓解农村融资难的瓶颈问题。 有的委员还建议,要通过培训教育等手段建立农村信用平台,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胡德平委员说,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除了要进行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准、基础设施、市场营销等服务以外,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考虑如何在广大农村通过培训以及各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各种手段,强化农村信用建设。 一些委员也认为,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才能发挥他们潜力,这一点非常重要。这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的诚信度的增强都非常有好处。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