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专题 > 正文

银监会调查应保护个人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0:2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 前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赋予银监会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相关的单位与个人相关调查权。一些与会人员提出应当对银行业监督部门的调查权进行严格控制,不得泄漏个人隐私。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受国务院委托对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目前,我国发生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相当多的属于恶意串通、内外勾结作案,原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只规定了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意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导致有些案件很难查明真相。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国光建议增加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对所检查的事项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因为这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

  成思危副委员长说,原则上同意给

银监会调查权,但是一定要严格控制权力的使用。傅志寰委员说,要明确相关调查权的条件和程序,因为它属于延伸的调查,调查权的行使要进行严格的限制,程序上要增加规定,即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