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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是我国反洗钱的主要阵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7:43 中国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两个问题问郎主任。第一,这次反洗钱明确了经营机构反洗钱的地位,明确了调查、取证、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反洗钱犯罪仅靠金融机构是不够的,以后我们在法律出台以后,如何建立一整套的社会反洗钱的防控体系?如何做?第二,我们既然赋予各级金融机构或者说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的地位,对于它的监管,规定的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这个指的是什么?具体对金融机构是怎么样的监管?

  [郎胜]:

  正像你所说的,你的第一个问题讲真正实现反洗钱的目标,是一个艰巨和长期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单靠金融机构是不够的,单靠行政机关也是不够的。因此在法律上,也正像中央提出的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的惩罚与防护体系。所以正是因为出于这样的考虑,在近几年来,从1997年刑法规定反洗钱罪以后,不断地加以修改,从刑法上加以完善。另一方面,这次又制定了反洗钱法,从预防的角度上加以规定。这样从预防和打击两个方面为反洗钱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 郎胜 在实践工作当中,也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共同努力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刚刚已经讲过了。

  [财经时报记者]:

  我问一个关于反洗钱法的问题。我们知道反洗钱现在的活动很多是通过

房地产、贵金属、珠宝、古玩等方式进行的,对于这部分洗钱活动,反洗钱法设置了什么样的机制?怎样预防?谢谢!

  [郎胜]:

  洗钱活动除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以外,可能也会通过一些其他的经济往来实现这种洗钱活动,比如大额资金流动的经济活动,像她说的房地产交易、贵金属交易、珠宝交易,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经济活动,都有可能存在着洗钱行为。但是这方面的洗钱,在整个洗钱过程当中,要把大额的脏钱通过各种手段,最后给它洗干净,实际上一般来讲是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所以在反洗钱问题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任务是最重的,也是最主要的方面。在其他方面可能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现在也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它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执业范围、不同的执业特点来做出相关的规定,这些方面,实事求是地说,我们还缺少这方面的经验。正因为如此,这次在通过的法律中做了两条规定,一条讲“特定非金融机构也有这样的义务”,另一条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和它如何进行反洗钱,规定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定。

  [香港有线电视台记者]:

  请教一下王世瑚先生。有两个问题:第一,西部通道口岸从香港到口岸先是经过一条桥,然后到口岸的大楼,但是在桥的中间是深圳的范围,比方说遇到车祸意外、危害国家利益的时候,是香港制裁还是大陆方面制裁?第二个问题,在口岸的楼中间有一个界限,过了那个线就是大陆的管辖范围,另外一个就是香港的管辖范围,有报道说,比方说带古董、国宝出境在大陆是违法的,但是香港没有这部法律,比方说一个人带着国宝逃出大陆的界,走到香港那边让公安发现了,公安能不能让他回来,把他逮住,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谢谢。

  [王世瑚]:

  我来回答这位香港记者提出的问题。他提涉及到口岸的范围和管辖的问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的范围由国务院规定。根据现在在深港双方建西部通道大桥的时候,双方已经商定了口岸的一个初步范围,从大桥来说是跨越的深圳湾的一个大海,深圳和香港间的边界在深圳湾中间,所以大桥有一部分是在香港的境内,有一部分在深圳境内,整个口岸都是设在深圳境内,港方口岸区初步商定包括口岸的查验区,另外还包括连接口岸的深圳湾大桥的桥面,在这里面所发生的一些事情都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实施管辖。第二个问题和这个是有关系的,是范围和适用法律的问题。

  [香港无线电视台记者]:

  第二条想追问一下,比如偷运国宝,在香港是不违法的,但是在大陆是违法的,比如说那个人超了界到香港境内,公安是否可以叫他回来,因为他违法了。

  [王世瑚]:

  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港方口岸区设在了深圳,这里有一个双方的执法机关互相配合的问题,全国人大通过了授权决定以后,深圳和香港双方还要签订一系列的协议来落实这个口岸区的管理,其中也包括双方的执法机关怎么样互相配合、加强管理。

  [日本富士电视台记者]:

  我想问一下关于反洗钱法的问题。这里有一个国际合作的规定,关于北朝鲜洗钱问题有什么样的积极作用?

  [郎胜]:

  反洗钱法的国际合作在反洗钱法中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个规定不是针对任何一个特定的国家。

  [何绍仁]:

  谢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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