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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7:43 中国网

  [东方早报记者]:

  我还是提两个关于反洗钱法的问题。第一,今天这部法律通过,之前行政部门是如何查处反洗钱犯罪的?第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不是要新设立一个部门?或者是叫反洗钱局?权力如何界定?如何与司法部门划分权限?谢谢。

  [郎胜]:

  反洗钱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课题,也是我们建立市场经济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这几年来,一直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这几年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具体办法和大额、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以及存款实名制,这些都是和反洗钱有关的一系列措施。就我们了解的情况,近几年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洗钱活动当中,始终在进行一些有效的监督检查。据他们提供的资料,仅去年一年就检查了几千家机构,处理了上百家,在执行规定时存在缺陷的一些机构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向具体的反洗钱行政部门了解。法律规定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的是人民银行。

  [

人民日报记者]:

  今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表决通过了,这部法律提出了很多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但是这些政策扶持可能需要具体的各地、各部门落实,全国人大方面如何衔接这个工作?让这些政策得到落实?谢谢。

  [王超英]:

  昨天,法律委主任委员杨景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本次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时,专门讲到了这个问题。即法律通过以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继续与有关部门配合,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做一些前期的准备工作。在我们这部法律的说明当中,对于法律将来实施的一些准备工作也专门作了一段说明。据我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实施非常重视,常委会的领导对这个问题也作出过明确的指示。我们准备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道,特别是在示范章程的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的制定、以及各方面的扶持政策、财政支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办法等方面,和有关部门配合,一起做好工作。我们争取一些配套法规和办法在法律实施之前就能够制定出来,和法律一起实施。

  [检察日报社记者]:

  反洗钱法第26条规定“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下面,第二款讲“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以及第三款中讲到的“四十八小时”。我不知道“立即”、“及时”的时间,是四十八小时用完了就报案,还是之前就报案?如果在四十多个小时报案,这四十八个小时在侦查时间段中吗?第二,法律中提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时,有时候加“国务院”,有时候不加“国务院”。对司法机关的提法,有的讲“公安”,有的讲“司法”。另外,对司法机关的认定不一,这里我们采用司法机关的提法是涵盖所有的公检法还是其他的意思?谢谢!

  [郎胜]:

  提了两个很专业、很技术的问题。第一,关于“立即”和“及时”,是在四十八小时以内,还是在四十八小时以外。我想请你注意一下,第一款讲的是“经调查不能排除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这个立即报案,不一定要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因为有的时候资金并不面临转移,只是这笔资金发现是可疑的,但是这个资金没有最后难以找到的危险,不是必须采取临时冻结措施。所以这个“立即”是讲报案要很快。

  第二个“及时”,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该及时处理,这个是四十八小时内要确定。因为这时接到报案侦查机关就立即决定冻结,不符合实际情况。接到举报后,要简单的了解情况,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和调查。如果这个案子确实证明有犯罪嫌疑,而且符合立案标准,就要立案,这个期间是四十八小时,要考虑到充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也要考虑到有权管辖这些案件的司法机关的办案需要,这个是在四十八小时以内。

  第二个问题。法律中有些提的是“公安机关”,有的提的是“司法机关”,这种提法主要是考虑写“公安机关”时,我们国家根据职能管辖的分工,大量的刑事案件的权力是公安机关行使的。作为普通百姓,特别是洗钱案件的管辖权,也是公安机关行使的。所以在涉及到群众、社会组织发现了一些洗钱嫌疑之后,让他去判断谁有管辖权,不好判断,所以要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为了便于群众举报和揭露这些案件。至于国家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比如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了洗钱嫌疑,虽然洗钱案件归公安机关管,但是有些案件还牵扯到其他案件,比如贪污贿赂案件、腐败案件,那些案件的侦查权不一定是公安机关的,可能涉及到其他的机关,所以在国家机关间转送这些案子,应该知道这个案件应该交给检察机关好,还是交给侦查机关好。这里说的司法机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广义的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我的回答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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